黑龙江省加强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与统筹应对医院急救药等库存应不少于3个月用量

时间:2020-01-09 15:48:38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黑龙江省加强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与统筹应对 医院急救药等库存应不少于3个月用量

原标题:医院急救药等库存应不少于3个月用量

记者从黑龙江省卫健委了解到,近日我省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与统筹应对工作的通知》,积极推进短缺药品保供稳价任务落实。

健全省、市、县三级短缺药品监测网络和信息直报制度。市(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辖区内二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开通短缺药品信息直报账号。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短缺药品确认评估、遴选替代、分类处置以及信息上报等工作。对国家和省级短缺药品清单内品种实行每月“零报告”制度,对于院内不可替代或不可完全替代的短缺药品要通过直报平台实行“实时报送”。市(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尽快与辖区内参与药品配送企业建立药品短缺信息联络机制。

制定省级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和短缺药品清单并动态调整。对清单中的药品重点监测、动态跟踪,将市场供应充足、能够形成有效竞争的药品适时调出清单。省卫生健康委对纳入国家和省级短缺药品清单中的药品,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推进落实直接挂网采购和医疗机构自主备案采购政策。医疗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医院功能定位合理设置急(抢)救药等特定药品库存警戒线,及时采购补充,原则上库存不少于3个月的用量。

逐步提高国家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将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医改工作重点考核、公立医疗机构年度考核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补助经费发放考核之中,建立辖区内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加强医疗机构用药目录遴选、采购、使用等全流程管理。推动落实“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等要求,促进科学合理用药。

各地要加大对本地区短缺药品保供稳价相关工作的监督和问责力度,对短缺药品保供稳价相关工作开展不力的,及时约谈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达标的要重点通报。

(责编:邹慧、张喜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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