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对执法民警以杀害、伤害、损坏名誉威胁,将处妨害公务罪

时间:2020-01-10 12:30:24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最高检:对执法民警以杀害、伤害、损坏名誉威胁,将处妨害公务罪

1月1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强调,要综合考虑袭警行为的手段、方式、对执行职务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准确认定犯罪性质,“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高景峰表示,检查机关将从实施撕咬、踢打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以实施暴力相威胁等方面,把握立案追诉标准。

他强调,对执法民警以杀害、伤害、损坏名誉等相威胁的行为,虽未对民警实施暴力,但也可以适用刑法相关规定,以妨害公务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会现场

检察机关明确三类立案追诉标准

对于袭警犯罪相关案件,《意见》发布后,检察机关在办理袭警案件时将如何掌握立案追诉标准?

据高景峰介绍,《意见》第一条明确规定了袭警犯罪的入罪标准,从法律层面进一步构筑了保障民警依法履职的防线。

他表示,检察机关在办理袭警犯罪案件时,要依照以下情形,把握立案追诉标准:

一是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二是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三是虽未实施暴力袭击,但以实施暴力相威胁,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

醉酒者实施袭警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述三类情形将主要打击哪些袭警行为?

据高景峰介绍,第一、二种情形主要打击对执法民警的人身实施攻击或者强制的行为。南都记者了解到,2015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确,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规定从重处罚。

同时,第三种情形主要打击对执法民警以杀害、伤害、损坏名誉等相威胁的行为

“虽然没有对民警实施暴力,但也可以适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高景峰说。

据了解,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了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高景峰强调,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唆、煽动他人实施袭警犯罪或者为他人实施袭警犯罪提供工具、帮助,构成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也表示,人民法院将抓好《指导意见》的学习培训、贯彻落实工作,依法公正及时审理袭警犯罪案件。

南都记者 宋承翰 发自北京

编辑:任国庆

上一篇: 沪媒:郝伟执教不像本土教练临场指挥需要结...

下一篇: 原创经典重制《宝可梦:不可思议迷宫救援队...


 本站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