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索赔9500万,跟腾讯打了近2年的不正当竞争官司:支付宝撤诉了
时间:2020-01-20 15:26:18 热度:37.1℃ 作者:网络
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披露了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索赔9500万元人民币一案。不久前,原告支付宝公司、蚂蚁金服公司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撤诉并得到批准。
天眼查披露的判决书显示,2017年12月7日,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共享平台(CNVD)接收到腾讯玄武实验室向其报送的一个安卓系统漏洞。12月10日,阿里云收到CNVD的相关通报,并转发给支付宝安全部门处理。
12月15日至18日,支付宝公司针对该安卓系统漏洞对支付宝的安卓主流版本客户端完成了修复工作,同时还增加了对上述漏洞的线上攻击监控和风险账号应急处理机制。
然而2018年1月9日,腾讯玄武实验室在知道漏洞在支付宝应用上已被修复的情况下,以披露一种专门命名为“应用克隆”的漏洞利用方式制造网络攻击事件,并召开媒体发布会。在发布会开始时,腾讯玄武实验室首先播放了一段早在2017年12月18日即录制的视频,专门用于演示针对支付宝应用的网络攻击事件。在发布会之后,又特别指派人员向央视记者现场演示拍摄针对支付宝应用的攻击过程和效果,包括克隆支付宝账户信息并盗用该账户进行消费等。
原告支付宝公司、蚂蚁金服公司认为腾讯科技公司、腾讯计算机系统公司在披露网络安全漏洞的过程中,针对支付宝应用传播误导性信息,损害了两原告的商品声誉和商业信誉,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正常秩序。认为两被告的行为已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且构成了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法院判令腾讯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商誉损失及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等合计人民币9500万元;同时两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2018年2月12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腾讯科技公司、腾讯计算机系统公司随即对该案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应将此案移送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或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4月23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两被告对案件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7月1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然而到了12月17日,原告支付宝公司、蚂蚁金服公司提出撤诉申请,次日得到准许,需承担案件受理费51.68万元,减半收取计25.84万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