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名制药人被十年禁业!

时间:2021-02-10 10:00:38   热度:37.1℃   作者:网络

2月7日,广西药监局发布了对于何其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广西忠宁制药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发生时,何其忠任广西忠宁制药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18906.81元,处当事人十年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2020年12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广西忠宁制药有限公司盐酸麻黄碱复方制剂小儿化痰止咳颗粒的去向的违法行为,广西忠宁制药有限公司供销部经理被处禁业10年。详见<一药企员工,被处10年禁业!>

也即,该案件导致法定代表人、供销部经理均处10年禁业罚!

据小编不完全统计,近期有9名制药人被10年禁业罚!涉及到的岗位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供销部经理、相关负责人等岗位。

现将情况摘录如下: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

经审查,广西忠宁制药有限公司在销售含盐酸麻黄碱复方制剂小儿化痰止咳颗粒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对药品进行追踪、确认,虚构销售流向,销售管理混乱,导致属于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含特殊药品盐酸麻黄碱的复方制剂小儿化痰止咳颗粒流向不明。

2015年及2016年共销售小儿化痰止咳颗粒2272733盒,涉及货值金额3854251.28元,其中73600盒因企业注销等原因无法核实,确认销往合法企业725240盒,去向不明的产品1473893盒,涉及货值金额2379151.28元。

去向不明的产品无论数量还是货值金额均超过了销售产品的60%。广西忠宁制药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发生时,当事人任广西忠宁制药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对盐酸麻黄碱复方制剂小儿化痰止咳颗粒的去向不明承担主要责任。

▍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广西忠宁制药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修正)一案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当事人在广西忠宁制药有限公司违法行为发生期间,从该公司获取收入14543.7元。

(二)处当事人在广西忠宁制药有限公司违法行为发生期间,从该公司获取收入14543.7元的百分之三十罚款,即4363.11元。

(三) 处当事人十年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以上罚没款合计¥18906.81元。

从2021年1月26日起,10年内禁止当事人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新药品法实施后

一批制药人,被禁业罚

▍1、未遵守GMP生产、销售中药饮片,法定代表人兼企业负责人,十年禁业罚

内蒙古圣隆药业有限公司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产、销售中药饮片。行为情形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对企业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以60万元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

对法人的处罚:公司法定代表人兼企业负责人秦文十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2、更改生产批号及违反GMP,企业负责人(法人代表)、质量负责人十年禁业罚

12月7日,湖北省药监局公开一则处罚信息,湖北绿金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更改浓维磷糖浆、三合钙咀嚼片生产批号及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案被处罚。企业负责人(法人代表)、质量负责人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湖北绿金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更改浓维磷糖浆、三合钙咀嚼片生产批号及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案:

一、更改浓维磷糖浆、三合钙咀嚼片生产批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

二、未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检验、复核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该公司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99356元,处货值金额3倍计298641元的罚款,合计罚没款397997元;

2.提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浓维磷糖浆、三合钙咀嚼片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3.你单位企业负责人(法人代表)陈**、质量负责人董**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七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该公司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产、停业整顿;2.罚款二万元的行政处罚。

▍3、江苏普华克胜药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10年禁业

2020年11月19日,江苏省药监局发布处罚公告:因江苏普华克胜药业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经批准的原料药违法生产药品并销售,拟对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作出“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行政处罚。

▍4、内蒙古晟通药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10年禁业

2020年11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内蒙古晟通药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产、销售中药饮片的违法行为,对法定代表人十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详见<未按GMP,2药企被罚百万,负责人十年禁业!>

▍5、内蒙古蒙原本草制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10年禁业

2020年11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内蒙古蒙原本草制药有限公司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产、销售中药饮片的违法行为,对相关负责人十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详见<未按GMP,2药企被罚百万,负责人十年禁业!>

▍6、内蒙古皓泽药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10年禁业

2020年12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内蒙古皓泽药业有限公司违法从事药品生产、经营。对法定代表人十年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详见<违反GMP,药企被罚61万元,法定代表人10年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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