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专题 |柯云峰发声 影响52万家药店

时间:2021-03-08 11:00:57   热度:37.1℃   作者:网络

3月5日,全国人大代表、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柯云峰提出《关于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建议》。

他指出,由于互联网平台经济无度的发展,正在造成各行各业生态性的毁坏,使得实体经济无法进行充分竞争,因此,应通过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达到更好的规范作用。

柯云峰表示,国家多年鼓励互联网及平台经济发展方向是正确的,但互联网平台经济无度的发展正在造成各行各业生态性的毁坏。

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利于树立对实体经济和平台经济的正确认知和顶层设计需要。

平台经济比实体经济更容易获得许可开放,更容易获得便利条件;让实体经济负重前行去跟平台经济放肆前行去比较创新,是何其不公平,需要在顶层设计意识上认知创新的本质和科技含量。

第二、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利于营造公平环境。平台经济掠夺属性高过贡献价值,对实体造成生态性影响,需要公平环境。

第三,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利于维护实体经济遭受损害的权利救济。实体经济严监管和互联网审慎监管存在不公平现象,亟待扭转。

为此,柯云峰建议,应当进行增加《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补贴及价格不正当和不断演化不正当行为约束的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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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低价换流量,药店苦不堪言

为了吸引流量,同一款药品,在电商平台标价只有公司规定的正价的一半,甚至最低价只有正价的1/3。

近日,四川“美大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在网上流传,该公司的“复方珍珠口腔颗粒”,因为网络零售价格混乱,已经严重影响了线下药店的工作。

最终,厂家不得已决定从2月23日起停止向京东自营药房和阿里健康供货。

对此,有业内人认为:以低价为诱饵,吸引来流量,这样的做法不符合行规,属于恶性竞争。

而这样的做法,在药店行业已非首例。

可以说,不论是卖药的药店老板,还是卖菜的摊主小贩,同样都是广大民众的代表。对于互联网企业来说,更应该向“高、精、尖”方向发展,而不是降维打击,收割底层的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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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药店,“医保”资格成为救命稻草

线上电商和线下实体药店的竞争,其实并非近年才出现,但相比电商平台,线下药店依然有自己的“护身法宝”,那就是医保资格。

对于已经习惯使用医保卡购药的绝大多数群体来说,能否刷卡,成为影响购买行为成功与否的一大决定因素。

2月1日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

据悉,《办法》除了对线下定点零售药店提出17条经营红线外,也将原来征求意见稿中关于线上药店申请定点资格的表述删除。

原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药店均可自愿申请医疗保障定点。互联网药店、有药品网络销售业务或通过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的零售药店,依托其实体药店申请定点。

对此,业内认为线上药店申请定点资格“可能有变”。

所以,依据目前情况来说,定点药店的医保资格仍然是保证药店经营客流的主要保障。

3

拒绝垄断战,已经打响

2020年底,中央首次提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平台经济合规发展成为重要议题。

为此,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柯云峰建议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第一、设定低价补贴损害公平竞争行为列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条款;

第二,设定经营者提请审查涉及“过度”竞争行为的权利条款(包含对地方政府对相关人的补贴和政策的审查),以及认定增列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可以说,恶性竞争带来的结果就是垄断。

2020年11月,为预防和制止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这份文件,强迫商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或被认定垄断。

2020年12月,高歌猛进的社区团购成为了互联网反垄断监管领域开启的“第一枪”。

12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商务部组织召开规范社区团购秩序行政指导会,特别强调,互联网平台企业要严格规范社区团购经营行为,严格遵守“九不得”新规。

其中第一条便是不得通过低价倾销、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方式滥用自主定价权,这是“九不得”新规中的核心,也是社区团购目前最突出的问题。

而低价倾销,又何尝不是互联网企业碾压实体药店的主要手段呢?

对此,从国家到地方,相关部门也加强了价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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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8条红线,保障合理竞争

据吉林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期,吉林省市场监管厅组织召开线上价格提醒告诫会,15家全省连锁药店、超市、社区团购平台经营者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 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以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自觉规避违法违规风险。

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坚决予以公开曝光。

会议指出,新冠疫情发生以来,社区团购飞速发展,各社区团购平台和参与社区团购业务的经营者开展经营活动要严格落实社区团购“九不得”:

一是不得通过低价倾销、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方式滥用自主定价权。

二是不得违法达成、实施固定价格、限制商品生产或销售数量、分割市场等任何形式的垄断协议。

三是不得实施没有正当理由的掠夺性定价、拒绝交易、搭售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四是不得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排除、限制竞争。

五是不得实施商业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六是不得利用数据优势“杀熟”,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是不得利用技术手段损害竞争秩序,妨碍其他市场主体正常经营。

八是不得非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

九是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危害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总之,一个良性的行业市场环境犹如一个健康的生态系统,不应该只有大树、也应该有小草,有序竞争,合作共赢才能长远发展。

附:关于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建议

国家多年鼓励互联网及平台经济发展方向是正确的,但互联网平台经济无度的发展正在造成各行各业生态性的毁坏。不正当表现在地方对“平台经济”高大上的追求,政策性倾斜,平台经济很容易披着“科技”的外壳获得各项补贴和政策性资源,在发展上获得倾斜式支持,造成实体经济无法进行充分竞争。而且《反垄断法》适用条件存在争议性,往往案件拖延时间非常长,同时利益领域话语权客观上部分垄断者具有较高影响力,实质上根本没有很好地保护实体经济的发展,对实体经济造成实质损害,应通过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达到更好的规范。

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必要性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利于树立对实体经济和平台经济的正确认知和顶层设计需要。平台经济比实体经济更容易获得许可开放,更容易获得便利条件;让实体经济负重前行去跟平台经济放肆前行去比较创新,是何其不公平,需要在顶层设计意识上认知创新的本质和科技含量。实体经济代表落后,互联网代表先进?实体经济要求放开限制就是突破规制,互联网平台提出就是创新精神,这种长期存在的观点是很形象的总结。潜意识很多人都存在这种思维,忽视实体经济本身支柱作用。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利于扭转不正确的认知。

二、 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利于营造公平环境。平台经济掠夺属性高过贡献价值,对实体造成生态性影响,需要公平环境。平台经济有存在的客观需要,但远远不足以在实质上颠覆线下实体,但其高举高打的方式对实体在前中期造成实质损害和行业恐慌。平台经济由于体量原因及地方管辖属性容易形成地方保护,事实在监管环境上存在不公平(很长一段时间地方经济对互联网的经济量的追求和竞争,放大了不公平环境,对部分城市造成极大的商贸不公平,比如某城市承担着商贸实体集散的货、人、场,但大量的数据发展体量由其他城市瓜分)。在公共用车、饮食行业造成的损害,已经是客观事实存在,大量的实体经营者在这个过程成为无辜的牺牲者。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实体经济经营比适用《反垄断法》更具有现实、快速的作用。

三、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利于维护实体经济遭受损害的权利救济。实体经济严监管和互联网审慎监管存在不公平现象,亟待扭转。《反垄断法》实施十二年都没有适用在平台经济上,回过头《反不正当竞争法》竟然还删除了低价竞争不正当条款。平台经济擅长用 放大补贴、营造低价概念,造成不公平竞争环境生成,破坏营商公平环境。以医药销售行业为例,在处方药没有开放销售的情况下,广泛的线上销售大量存在,线上基本没有得到有效管制。在适用《反垄断法》上,也许存在需要相当条件和谨慎的地方,但更应该关注《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以赋予实体经营者更广泛的权益、权利保护。

为此,我建议:进行增加《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补贴及价格不正当和不断演化不正当行为约束修正案。第一,设定低价补贴损害公平竞争行为列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条款;第二,设定经营者提请审查涉及“过度”竞争行为的权利条款(包含对地方政府对相关人的补贴和政策的审查),以及认定增列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望能采纳。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柯云峰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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