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企投案自首 接受反垄断调查

时间:2021-04-18 12:00:26   热度:37.1℃   作者:网络

综合:E药君

▍源于药企投案自首,收到调查通知书

2月25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了2021年河南省第一份反垄断调查通知书,对龙兴制药反垄断案件进行调查。

而这份反垄断调查,源于龙兴制药主动投案自首。

▍签定全国独家代理,原料药价格暴涨达10倍

2019年,龙兴制药和湖北拓思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拓思医药公司)签订了奥硝唑原料药全国独家《代理协议》。

龙兴制药称,该协议的相关内容因涉嫌违反《反垄断法》而构成垄断协议,为纠正自己的错误、挽回社会影响,我公司决定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自首,并请求贵局依法给予处罚。

龙兴制药方面称,此前,奥硝唑原料药价格稳定在17万元/吨左右,由于拓思医药的介入,奥硝唑原料药价格飙升至40万~60万元/吨,更有甚者狂升至188.5万元/吨。不仅如此,原料药生产企业还需再把利润按照约定转移给拓思医药。对方获得原料药市场支配地位的下一步动作是把控成品制剂。拓思医药在签订《代理协议》的同时,还附加了取得奥硝唑制剂厂家产品独家代理权为销售条件。

▍龙兴制药亦是受害者,生产线停产7个月

龙兴制药称,签定独家《代理协议》后,商丘龙兴制药公司单独完成一家企业备案工作,更没有按照合同采购过一单货,导致商丘龙兴制药公司奥硝唑原料药生产线停产7个月。

商丘龙兴制药公司迫于生存压力不再执行双方签订的《代理协议》,开始在国内市场销售奥硝唑原料药,并于2020年10月14日于湖北拓思发出《代理协议终止函》。湖北拓思医药公司以商丘龙兴制药公司违约为由将其起诉至人民法院。

《代理协议》约定,拓思医药拥有龙兴制药生产的奥硝唑原料药独家经销权,独家经销期限为龙兴制药取得GMP证书后顺延6年。同时约定,拓思医药在签订协议后,向龙兴制药支付50万元作为国内独家代理经销商的保证金。同时还约定,拓思医药采购价格为30万元/吨。若龙兴制药在协议期内向第三方提供产品,则需按未履行年限×协议约定的年销售量×(拓思医药的销售价格-成本价格)的5倍向拓思医药支付违约金。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民事裁定书显示,龙兴制药不服合同纠纷一审判决,进行了二审上诉。

二审中,商丘市龙兴制药有限公司上诉称,依法裁定撤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2020)鄂1202民初3390号之一民事裁定,将本案移送至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一、被上诉人的诉讼资格的认定。被上诉人通过签订《代理协议》取得奥硝唑原料药的全国独家总代理权,由其业务员黄某、王某、李某、季某等以被上诉人名义进行销售,这些业务员除使用被上诉人名义直接销售外,还借用了其他公司的名义实施原料药的代理和销售,但这些业务均受被上诉人的控制,被上诉人是《代理协议》的实际当事人。

二、“奥硝唑”原料相关市场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12条第2款、《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指南》第3条、4条的规定,奥硝唑的效果最好,毒副作用最小的咪唑类抗厌氧菌药物,因此,相关商品市场界定为奥硝唑原料市场,依据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奥硝唑原料销售市场为全国范围,无地域限制,本案的相关地域市场为全国市场。

三、被上诉人在奥硝唑原料药市场具有支配地位。(1)上诉人具有奥硝唑药市场的100%市场份额;(2)被上诉人有控制销售市场的能力;(3)其他经营者进入该原料药市场难度极大;(4)被上诉人对奥硝唑原料药需求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经营利润等具有决定性影响,需求企业对被上诉人有很强的依赖性。

四、被上诉人实施了垄断市场的行为及后果,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五、本案应认定为涉及垄断的民事纠纷。

▍全国奥硝唑原料药批文共五家

蒲公英通过查询国家药监局官网发现,奥硝唑原料药批文,全国共有5家:

而涉及到相关的制剂,则有50余家,剂型涉及片剂、胶囊剂、小容量注射液、大输液、冻干粉针剂、栓剂等。

国家将制定原料药等专项领域反垄断指南

豁免制度适用指南

原料药行业,由于行业的限制,部分原料药只有几家生产,甚至独家生产,导致这个行业容易形成垄断,目前国家已通过出台一系列措施,来打击原料药垄断行为。

2021年1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公布。方案提出,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制定原料药等专项领域反垄断指南、豁免制度适用指南,出台实施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

2020年10月,为预防和制止原料药领域垄断行为,引导经营者守法合规经营,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关于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指南》共六章22条,对原料药领域的垄断违法行为进行了十分详细的界定与规定,旨在促进原料药产业健康发展、维护原料药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预防和制止原料药领域垄断行为,推进科学、有效的反垄断监管。

近期,原料药垄断罚单

▍1、三家原料药公司被罚没3.255亿

2020年4月1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一反垄断调查处罚,原料药注射用葡萄糖酸钙,三家垄断公司合计被罚没3.255亿:

对康惠公司没收违法所得1.089亿元,并处2018年度销售额10%的罚款,计1.438亿元;合计2.527亿元。

对普云惠公司没收违法所得605万元,并处2018年销售额9%的罚款,计4830万元;合计5435万元。

对太阳神公司没收违法所得605万元,并处2018年销售额7%的罚款,计1240万元;合计1845万元。

▍2、先声药业,被罚1.007亿元。

今年1月,先声药业(02096)因滥用在巴曲酶浓缩液原料药销售市场的支配地位,被罚1.007亿元。

▍3、尔康,被罚达千万

2018年,湖南尔康制药全资子公司尔康医药经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定尔康医药经营在中国扑尔敏原料药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涉嫌实施了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商品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责令尔康医药经营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39.47万;罚款847.94万,罚没合计达千万。

▍4、万邦德制药,被罚没247.4万元

2020年11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最新行政执法案件,万邦德制药集团浙江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生产、销售盐酸溴己新原料药中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被罚没247.4万元。

▍5、天药股份,被罚没4402万元

2021年4月2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天药股份以协议形式对醋酸氟轻松原料药销售市场进行划分,并变更、固定醋酸氟轻松原料药价格,排除限制了醋酸氟轻松原料药销售领域的竞争,因涉嫌达成醋酸氟轻松原料药垄断协议,天药股份罚没款高达44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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