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大天晴「仑伐替尼」1年市场独占期稳了?

时间:2021-07-11 12:32:56   热度:37.1℃   作者:网络

7月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实施《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相关事宜的通告(2021年第89 号),并立即实施。

同日,中国上市药品专利信息登记平台正式运行。

《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对于已上市药品和未上市药品,在上市药品专利信息登记平台登记的要求不同,仿制药需要提交相关专利声明,无相关声明不予受理上市注册申请,详见下表。

化学仿制药、中药同名同方药、生物类似物对相关专利声明分为以下四类。

不同类型原研专利药登记相关专利类型不同,如下表所示。

化学药品中重要晶型、制备方法等专利不包括在内,即不会影响仿制药提交上市申请,但具体上市后销售是否侵犯原研专利,需要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本次发布的《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未考虑生物制品的组合情况,毕竟全球首个抗体复方制剂罗氏 Phesgo(帕妥珠单抗/曲妥珠单抗/透明质酸酶-zzxf)在美国和欧盟两个主要市场已于 2020 年获批上市,未来 CDE 有增加生物药复方专利信息填报补丁的可能。

对中药同名同方药和生物类似药注册申请,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技术审评结论,直接作出是否批准上市的决定。对于人民法院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确认相关技术方案落入相关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相关药品在相应专利权有效期届满之后方可上市。

《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发布前,仿制药提交上市申请无需进行声明,即可获 CDE 受理审评,启动技术审评和行政审批。如仑伐替尼虽然化合物专利到期时间为 2020 年 10 月 18 日,但先声药业仑伐替尼仿制药技术审评已接近尾声;又如哌柏西利专利尚未到期,而齐鲁仿制药却已批准上市,能否在专利到期前上市销售,需要根据专利局或法院判断是否侵权而定。

而在《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颁布后,仿制药企业需要提前做好准备。

当前,上市药品专利信息登记平台初建,很多专利未到期原研药尚未在平台上进行登记,但未来绝大部分原研药企将进行登记,如果不登记,仿制药可直接按照一类声明提交上市申请,与办法施行前相同,能否在专利到期前上市销售,需要专利局或法院判断是否侵权。

对于已登记专利信息的原研,仿制药对应上市策略有四:

1. 仿制药上市申请按照三类进行声明,原研药专利期内可以进行技术审评和行政审批,但需乖乖等到原研登记专利期满才可上市,可称为平躺方式 1。

2. 等到登记专利期满或被人无效后再提交仿制药上市申请,可称为平躺方式 2,如果原研为同一药品,则上市时间将晚于平躺方式 1。

3. 交钱或其他方式向原研药企妥协以获得授权,在专利期内可以进行技术审评和行政审批,可称为平躺方式 3,如果原研为同一药品,则上市时间将早于平躺方式 1,但需要何种付出不确定性比较大。

4. 对原研专利发起无效申请,把原研登记专利无效掉,宣告被仿药相关专利权应当被宣告无效,可称为进攻方式,如果成功可提前结束原研药专利期,化学仿制药更可获 1 年市场独占期。

至于四类声明中,仿制药为落入相关专利权保护范围情况,可能性比极低,因为在当前要求作 BE 的情况下,仿制药与原研需要保持极致的一致性。

《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重点是化学仿制药,并对对采取进攻方式的化学仿制药进行了独特赋权。

赋权 A:专利挑战成功者,获得 1 年市场独占期,但不得超过原研专利剩余有效期时常,比如,原研专利期到 2025 年到期,现在挑战成功则可获 1 年市场独占期,如果原研专利 2021 年 12 月到期,专利挑战者的市场独占期则到 2021 年 12 月止。

1 年市场独占期保持谁挑战谁受益原则,以正大天晴挑战卫材仑伐替尼药物组合物专利为例。

当前,卫材已在「中国上市药品专利信息登记平台」登记了仑伐替尼的专利信息,包括化合物专利(ZL 01819710.8)和组合物专利(ZL 201080030508.6)。

仑伐替尼化合物专利(ZL 01819710.8)中药品与相关专利权利要求的对应关系如下表所示。

仑伐替尼组合物专利(ZL 201080030508.6)中药品与相关专利权利要求的对应关系如下表所示。

5 月 25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仑伐替尼组合物专利(ZL 201080030508.6)无效,专利无效请求人为南京正大天晴。

如果,最终卫材放弃申诉或最终申诉失败,届时南京正大天晴仿制药上市将再无障碍。仑伐替尼化合物专利在 2021 年 10 月 18 日到期后,药监局可启动南京正大天晴仑伐替尼的行政审批,按照第四项声明,批准正大天晴仑伐替尼上市。

虽然目前仑伐替尼仿制药开展 BE 试验的厂家多达 11 个,且多个都 BE 试验都已成功了,甚至有的比正大天晴还早,甚至按照先前政策已经快完成技术审评,但在仑伐替尼化合物专利到期后,药监局可以按照四类声明启动行政审评,批准专利挑战者——正大天晴的仑伐替尼仿制药上市,而其他企业产品在现行政策下则比较尴尬了,即使按二类或三类声明批准上市,需要到仑伐替尼专利独占期 1 年后才能上市销售,正大天晴仑伐替尼无疑将称为首个挑战专利成功首个获批上市的化学仿制药。

正大天晴作为唯一一家仑伐替尼组合物专利挑战者,其他企业无法分一杯羹。如果,同时参与专利挑战的还有其他仿制药企业,则共同参与专利挑战的企业可与正大天晴共同享受 1 年市场独占期。

赋权 B:9 个月等待期内不停止技术审评,有且仅有一次,节省化学仿制药技术审评时间。

仿制药申请被受理后 10 个工作日内,国家药品审评机构应当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申请信息和相应声明;仿制药申请人应当将相应声明及声明依据通知上市许可持有人。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四类专利声明有异议的,可以自国家药品审评机构公开药品上市许可申请之日起 45 日内,就申请上市药品的相关技术方案是否落入相关专利权保护范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行政裁决。当事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裁决书后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如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或者请求行政裁决的,应当自人民法院立案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立案或受理通知书副本提交国家药品审评机构,并通知仿制药申请人。

收到人民法院立案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通知书副本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化学仿制药注册申请设置 9 个月的等待期。等待期自人民法院立案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之日起,只设置一次。等待期内国家药品审评机构不停止技术审评。

综上,《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为今后仿制药申请上市提供了系统的解决方案,排除先批准仿制药上市,再解决专利纠纷的大部分问题。对于采取进攻方式的化学仿制药更是积极赋权。正大天晴大概率将获得仑伐替尼一年市场独占期,上市时间应该在十月或十一月,即仑伐替尼化合物专利到期后。

来源:新浪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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