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批药品 医保支付限制放开(附名单)

时间:2022-01-11 11:13:22   热度:37.1℃   作者:网络

01 30个药品取消医保限定支付范围

近日,福建省医保局发布《关于调整部分药品限定支付范围的通知》,明确从2022年1月1日起将包括注射用血塞通(冻干)在内的30个药品医保限定支付范围恢复至药品说明书范围,医保基金按照药品说明书支付。

国家医保局就2021年目录调整工作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从维护患者用药公平、改善医患关系、便于临床合理施治的角度,有必要将目录内药品支付范围逐步恢复至药监部门批准的药品说明书的范围,将用药选择权、决策权真正还给临床医生。

对今年调整中谈判成功的94个药品,支付范围与全部与说明书一致。国家医保局还对目录内原有支付限定的其他药品开展医保支付标准试点。

在试点过程中,根据企业自愿申请,将纳入试点范围的药品支付范围同步恢复至药品说明书。

部分化药和中成药,如注射用甘胺双唑钠、艾瑞昔布片、盐酸阿比多尔片、丹红注射液等30种药品被纳入试点范围,按照规则重新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并将支付范围恢复至药品说明书。

02 多省开展医保支付标准试点工作

据赛柏蓝不完全统计,目前江西、内蒙古、贵州、新疆等省也陆续开展医保支付标准试点工作。

江西(29个)

2022年1月6日,江西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印发《江西省第一批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名单》的通知,明确将包括健胃消食片等在内的29个品种纳入其中。

值得注意的是,江西省医保支付标准试点品种,进行了厂家区分,部分品种因厂家不用支付标准也有所不同。

内蒙古(30个

2021年12月31日,内蒙古医保局发布通知,开展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规定参保患者使用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患者和医保基金以实际销售价格为基础,按政策规定分担。

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行承担,支付标准以内部分由患者和医保基金按政策规定分担。

贵州(24个)

2021年12月30日,贵州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印发试点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本次纳入医保支付标准试点范围的药品,按国家规定共有30个。其中,6个药品2020年在贵州省无采购记录,本次暂不制定医保支付标准。

新疆(21个)

2021年12月29日,新疆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将包括天麻素注射液在内的21个药品纳入新疆医保支付标准试点范围的药品名单及支付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各省都在陆续开展医保支付标准试点工作,但每个省的试点品种以及医保支付标准不完全一致。(具体名单见文末)

03 大批药品仍有支付限制

2021版医保目录已经执行,本次共收载西药和中成药2860种——西药1486种,中成药1374种。另外,还有基金可以支付的中药饮片892种。

其中,西药甲类药品395个,中成药甲类药品246个,其余为乙类药品,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按照乙类支付——共275个(含西药213个、中成药62个)。

赛柏蓝梳理发现,275个谈判药品(含西药213个、中成药62个)中,233个有支付限制(西药201个,中药32个)。

支付限制主要有患者、限适应症、限二线用药、限发病时间、限使用时段(如手术前后)等。

除此之外,还有747个医保内药品需要注意支付限制,即报销需满足一定的限定条件。(详情点击阅读☞今起!新版医保目录实行,747个药限制支付(附名单))

医保限定支付范围是医保基金是否支付的标准,参保患者符合药品、诊疗项目、特殊医用材料医保限定支付条件,才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未来还会有哪些更多药品取消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尚不可知,不过国家医保局表示,下一步,医保局将根据试点进展情况,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患者用药公平的前提下,按照减少增量、消化存量的原则,逐步将目录内更多药品的支付范围恢复至药品说明书。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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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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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贵州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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