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时间:2022-04-11 18:14:23   热度:37.1℃   作者:网络

文 | 孙洁全国政协委员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我国失能、半失能老人数量和占比增加,对于长期护理的需求也进一步增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作为我国长期护理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积极应对老龄化、建设健康中国的重大举措。2016年6月,我国正式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选择广州、青岛、承德等15个城市和山东、吉林2个重点联系省份统一组织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试点地区重点围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管理办法和运行机制等四个方面,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具体实践中,试点地区初步建立了稳定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建立健全了基金管理、服务管理、经办管理运行机制等,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基本建成,保障功能和外延功能初步显现,运行总体平稳。

为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在更大范围检验试点成效,2020年9月,我国新增14个试点城市,进一步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此次试点工作明确了参保对象和保障范围、资金筹集、待遇支付、优化管理服务等基本政策,各试点城市高度重视、认真部署、迅速行动,积极稳步推进试点工作,试点工作总体顺利。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6月底,14个新增试点城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参保人数达1797万人,享受待遇人数为1.61万。

与此同时,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扩大试点的过程中,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顶层制度设计,厘清保障范围及界限,规范资金统筹和待遇支付标准,加快护理服务供给能力建设,明确保险公司参与试点的服务方式,加快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第一,建立健全覆盖全民的独立制度。

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应是社会保障制度框架中的一个独立险种。一是要扩大保障覆盖面。坚持社会保险互助共济原则,个人、单位和政府均应承担筹资责任,实现长期护理保险城镇职工全覆盖,同时加快覆盖城乡居民。二是要建立独立、稳定、可持续的基金来源渠道,完善筹资机制。在筹资渠道方面,可通过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保账户结构,从用人单位缴费中划转0.2%左右的资金作为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并将个人账户资金的一定比例乃至全部作为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减轻医保基金压力;可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鼓励社会组织广泛参与,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提升长期护理保险的服务能力。此外,建议探索长期护理保险的家庭账户模式,突破原有以个人为单元、家庭成员之间保障隔离的现状,构建以“家庭”为单元的保障模式,也可探索将现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型为家庭账户,实现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家庭成员共济使用。

第二,建立统一的制度标准和管理规范。

在前期各试点城市保障范围、相关标准及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建立全国层面统一的基本保障范围。一要形成全国统一的评估标准体系。优化失能等级评定、护理需求评估、护理保障项目等方面的标准,按失能程度或护理等级进行支付。不论是机构养老还是家庭养老,同等失能程度或护理等级均实行统一的支付标准,引导失能、失智老人更多地接受居家护理,减少保险费用的不合理支出。二要建立国家层面的基本护理保障需求清单。各地区可根据资金筹集情况,按照可持续发展、保基本的要求来确定当地的需求清单,并坚持以生活照料保障为主。三要建立全国统一的待遇支付政策框架体系。在支付范围方面,要根据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范围制定统一的基础支付范围,厘清不同制度支付边界。各地可根据自身的筹资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充分考虑制度的可持续性,适度调整支付范围。在支付形式方面,应以服务给付为主、现金给付为辅,使潜在的护理需求转化为有效需求,促进护理服务市场的发展,规避现金给付带来的道德风险。在支付标准方面,可适度向居家和社区倾斜,引导保障对象优先利用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同时规定个人支付比例,体现社会保险的个人责任。

第三,提高护理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

一要提升医疗机构开展护理服务的积极性。深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规范护理服务价格标准,加快薪酬制度改革,引导和鼓励更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护理服务。二要运用市场机制引导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政府应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运用市场化机制拉动社会资本投入。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政府主导、社商合作、市场培育的经办模式,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管理的专业优势。通过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搭建的资源共享平台,有效释放照护服务市场的潜在需求,拉动社会资本投资设立照护服务机构,在失能评估、业务经办、照护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提供大量就业岗位,有效吸收城镇化进程中需要就业的人员和产业结构调整中需要再就业的人员,并加强护理人员队伍建设,促进医养护机构相互协作,紧密配合。

第四,完善不同部门涉老资金的政策衔接。

要探索优化各类涉老资金政策之间的衔接,既要避免重复享受,又要使相关人群得到相应的政策保障。一是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需要进一步研究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均可覆盖的老年护理床位的支付政策;二是与现有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的衔接,需处理好社会保险与面向低保、低收入老人的福利政策之间的关系;三是做好与现有的重残人员护理补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等政策的衔接。

第五,进一步鼓励商业保险公司进入长期护理保险领域。

一是要加快商业护理保险供给侧改革,推进身故给付、养老年金等责任与护理保险责任相互转换机制研究,推进商业护理保险纳入商业税优健康保险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支持、促进商业护理保险产品的市场发展,引导保险业积极探索将保险产品与护理、医疗、养老等功能相结合的方式方法,满足群众综合性、多元化的养老需求。二是要通过税收优惠等支持鼓励政策推动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开发,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的优势,满足群众自愿购买、多元化的需求,并促进保险公司与相关医疗、护理机构合作,降低护理成本,与社会保险形成互补。三是要加强行业自律,鼓励保险行业协会研究制定保险公司参与试点服务的自律规范,推动行业自律准则建设,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管控,引导保险公司依法、合规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鼓励和支持保险行业协会加强同业监督,按照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服务评价体系,定期公布评价结果,引导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为被保险人提供适宜、适度的护理服务。四是要建立行业经营情况及数据交流分享平台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提升行业服务效能。五是要加强长期护理保险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尤其是针对自身失能风险持有乐观态度的年轻人,需通过宣传和教育增加其对护理的需求意识,以便其完善个人规划。

第六,建设信息系统、发展智能服务平台。

要建立独立运行的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加快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制度全流程的监督管理,实现管理、评估、经办、护理等不同机构间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实现从参保到结算的一体化服务。依托“互联网+移动应用”,建立适宜居家上门服务的信息化监管系统。

总之,我国要明确长期护理保险独立险种的地位、财政补助在长期护理保险筹资中的作用以及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功能与定位等与健全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相关的重要问题,加强顶层设计,推动加快建立符合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障制度。

来源:新浪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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