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印发重要实施方案!事关妇女儿童健康
时间:2022-12-20 14:59:38 热度:37.1℃ 作者:网络
近日,安徽省卫健委印发《安徽省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和《安徽省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其中,《安徽省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提出加强重点专科建设、促进安全舒适分娩等20项行动内容。促进母婴安全高质量发展,使全省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体系更加完善,妇幼健康服务水平持续提升。
《安徽省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提出强化儿童营养喂养与运动指导、推进儿童友好医院建设等22条措施。使得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儿童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安徽省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巩固强化母婴安全,保障优化生育政策落地,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要求,结合“健康安徽行动计划”和“安徽省十四五卫生健康规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促进母婴安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落实全省母婴安全五项制度为主线,以提升服务质量、专科能力和群众满意度为目标,持续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及婴儿死亡。
二、行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安徽省母婴安全提升行动,促进母婴安全高质量发展,使全省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体系更加完善,妇幼健康服务水平持续提升。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高质量妇幼健康服务,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健康更有保障。
(二)具体目标
到2025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3/10万以下;
2.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6‰以下;
3.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稳定在90%以上;
4.婚前医学检查率达85%以上;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稳定80%以上;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服用率达90%以上;产前筛查率达75%以上;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98%以上;
5.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查率保持95%以上,孕期检测率达90%以上,孕早期检测率达到70%以上;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病毒用药率、所生婴儿用药率均达95%以上;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率、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均达95%以上,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率达95%以上。
三、行动范围
全省开展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重点是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要全面组织实施。
四、行动内容
(一)实施妊娠风险防范水平提升行动
1. 加大科普宣传力度
结合国家实施“三孩”生育政策,针对生育服务链条的各环节,以科学备孕、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为重点,制订年度健康教育工作计划,采取线下和线上教育相结合方式,依托孕妇学校、生育咨询门诊、医院宣传教育栏、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平台,结合各类主题宣传日活动,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孕育健康知识。
全省三级妇幼保健院新媒体平台每年发布不少于50篇科普作品,单篇科普作品平均阅读量力争达到1万。二级及以下妇幼保健机构辖区健康教育覆盖率逐年提高,新媒体平台每年发布不少于30篇科普作品,作品平均阅读量力争达到3000。
2.强化风险防范意识
各级助产机构要加强开展生育指导,将妊娠风险教育作为孕妇学校开班第一课,强化孕产妇“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引导孕妇正确认识妊娠风险,尤其是高龄高危妊娠相关风险因素,使孕产妇知晓并掌握自我监测方法和求助通道。各市要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助产机构开展多学科协作,建立健全以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为核心的多学科会诊、转诊制度,组织妇科、产科、生殖、遗传、心理、中医等专业力量,综合评估妇女基础健康状况、生育能力、妊娠几率和风险。
3.落实妊娠风险评估
严格按照《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要求,规范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工作,注重多学科联合动态评估和管理,强化产后风险评估。严格按照不同妊娠风险等级,引导孕妇及时转诊到相应级别的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医疗保健服务。
规范有序开展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严格落实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对患有疾病可能危及生命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
4.推进孕产信息管理
完善孕情监测网络,建设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助产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为基础的孕情监测网络和协作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村(居)委会、基层妇联等协作,充分发挥基层网络优势,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有效落实对辖区孕妇的早发现、早建卡、早管理。
加强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依托“云上妇幼”和省妇幼保健信息系统,以“皖事通”、孕产妇保健手册(母子健康手册)使用为载体,为群众提供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产后避孕、儿童保健等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鼓励利用信息系统对孕产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妊娠风险追踪体系。
5.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各地要继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并坚持常规和应急结合,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新发传染病聚集性疫情期间以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母婴安全保障工作,持续完善应急工作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持续提升突发应急事件中母婴安全保障能力。
(二)实施危急重症救治水平提升行动
6.严格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与规范,规范妊娠危险因素筛查,识别高危孕产妇。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紫色”孕产妇严格实行专案管理,并明确由产科高年资医师负责管理,引导有序集中就诊,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及时转诊、严密随访,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对未按时产检的高危孕产妇要责任到人、及时追访。对失访的孕产妇要做好记录并告知同级妇幼保健机构协助追踪。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的高危孕产妇管理率应≥95%。
7.完善院内救治协调机制
各级助产机构要分管院长具体负责,指定部门负责落实院内产科安全管理职责。
各单位要完善抢救流程与规范,明确相关科室和人员职责任务,强化急救设备、药品、孕产妇用血、转运等保障机制;完善院内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会诊、转诊制度及协作机制,建立院内多学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小组;完善产科、儿科协作机制,鼓励新生儿科医生进产房。建立完善危重孕产妇救治医患沟通机制,救治抢救期间医疗组应当指定1名产科医师负责与患者家属做好沟通。
8.规范管理“两个救治中心”
继续加强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定期开展质量控制督导,对不达标的救治中心限期整改,实行动态管理。
在“两个救治中心”持续提升救治能力的基础上,严格划片分区责任落实,履行协调区域间危重症的转会诊和救治工作的职能,并加强对下级医疗机构的指导,建立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会诊转诊机制。
9.加强危急重症救治网络建设
运用省“云上妇幼”平台,优化全省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网络,加强区域协作管理,落实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与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综合医院转会诊协作机制,建立助产机构、急救中心和血站联动机制,强化转运、救治、用血等重点环节保障,畅通危重症抢救绿色通道,切实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安全,市县卫健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省级母婴安全多学科专家组应加大对省内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指导,必要时直接参与救治。
10.改善救治薄弱环节
规范开展危重孕产妇、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评审,从早孕建档到产后随访进行全程分析,梳理各个环节存在的管理、技术问题,不断完善诊疗方案和管理制度。以个案评审暴露的问题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对危重孕产妇的早期识别、干预和救治能力,有效减少孕产妇死亡的发生。
针对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等常见危重症,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紧急剖宫产自决定手术至胎儿娩出时间(DDI)努力控制在30分钟以内并逐步缩短。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多科室联席会议,每年在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至少组织1次区域内危重孕产妇救治演练。
(三)实施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升行动
11.完善质量管理制度
严格依法依规执业,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实施助产技术应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应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具体管理工作。产科、儿科应成立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医疗质量安全案例警示教育。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重点强化三级查房制度、术前讨论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危急重症患者抢救制度等。
12. 严格医疗安全管理
严格新技术准入与风险管理,严格落实医师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强化产科探视管理,完善新生儿出入管理制度和交接流程。严格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建立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加强门急诊、产科病房、产房、新生儿及儿科病房、检验、影像等重点科室、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感染预防控制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手卫生和医院感染监测等规定。
13. 落实质量改进措施
严格遵守产科、新生儿科专业诊疗指南及技术操作规范,针对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房等重点部门,围绕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每月开展自我评估与分析,持续落实质量改进措施。全面开展产房分娩安全核查,规范填写核查表,并作为医疗文书纳入病历管理,降低产房医疗差错及安全不良事件发生率。到2025年,一半以上的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三级妇幼保健院标准,三分之一以上的县级保健机构达到二级妇幼保健院标准。省卫健委依托省级产科、新生儿科等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分工协作,加强全省围产期保健工作质量和产科、新生儿科医疗质量控制管理工作,合力促进我省母婴安全质量提升。
14. 加强数据分析应用
市、县妇幼保健机构要成立母婴安全管理办公室,收集、分析辖区信息每月组织专家进行质量控制,各医疗保健机构要成立产儿科安全管理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与报送。要每月报送住院分娩、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出生缺陷等母婴安全相关数据,发生孕产妇死亡后第一时间报送所在地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完善院内产科质控指标体系和数据收集,通过数据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对于可避免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例数增长过快地区将纳入当地卫健部门绩效考核。
(四)实施妇幼专科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15.加强重点专科建设
开展孕产多学科协作诊疗试点和产科亚专科建设试点,提升产科临床诊疗水平,推进建立省市县三级妇幼专科联盟。综合性医院着力加强妊娠合并症处置、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分娩量较大的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着力加强产科亚专科、新生儿科建设,逐步建立产科重点专病医疗组。继续争创国家级孕产期保健和新生儿保健特色专科,促进预防保健与临床医疗融合发展。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孕期保健能力建设,提升孕产妇健康管理能力。
16.推广中医药服务
妇产科、儿科积极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妇女儿童预防保健和疾病诊疗中的独特作用。积极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方法,建立中西医协作诊疗制度。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全面开展中医药服务,做优做强中医妇科、中医儿科等专科,逐步提高门诊中医药服务占比,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院营养餐厅提供药膳、营养餐等服务,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开展中医药专科服务的比例达到90%和70%。
17. 加强人才队伍和科研能力建设
保障产科、儿科和新生儿科医师、助产士和护士每年至少参加1次针对性继续医学教育。以临床应用为导向,加强科学研究和临床转化,加快推进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妇幼保健机构要稳步提高配套科研经费占机构总经费支出的比例,鼓励有条件的三级妇幼保健院加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建设。
(五)实施群众就诊分娩满意度提升行动
18.优化诊疗资源配置
科学评估机构承接能力,精准测算群众就医需求,按照开放床位和配置标准,足额配备医护人员和设施设备,确保服务资源与服务量相匹配。疫情期间鼓励适当调整延长产科、超声等科室门诊时间,有条件的机构可探索开设周末门诊、假日门诊、午间门诊、夜间门诊,减轻集中接诊压力。落实门诊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处理预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合理设置门诊候诊区域,充分利用各类就诊系统、叫号系统、检查预约系统分流患者,严格落实“一人一诊一室”,保障有序就诊,逐步缩短门诊患者预约后平均等待时间。
19.完善便民利民服务
优化产科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集中产科门诊、超声检查、胎心监护、采血、尿检、缴费等环节,努力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全面预约诊疗,提供门诊分时段预约。三级妇幼保健院的产科预约诊疗率≥70%,二级妇幼保健院产科预约诊疗率≥50%,三级综合医院和三级妇幼保健院的产前检查复诊预约率≥90%,二级妇幼保健院的产前检查复诊预约率≥60%。在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的前提下,推广预约住院分娩。推进孕产期全程预约诊疗,引导孕产妇在助产机构建档时确定主管责任医师,鼓励由1名产科医师或1个产科医疗组为未转诊转院的孕产妇提供全程系统保健服务。
20. 促进安全舒适分娩
营造温馨、舒适的产房环境,提供以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规范开展专业陪伴分娩等非药物镇痛服务,鼓励开展药物镇痛分娩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开展家属陪伴分娩。加强高品质、普惠性产科床位设置,鼓励市级妇幼保健院和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产科病房以单人间和双人间为主,切实改善产科住院条件,提升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各地要将保障母婴安全摆在卫生健康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根据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精心组织实施,夯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2.要建立重点联系单位制度,强化对各级医疗机构的督促指导。省卫健委重点联系省属助产机构和部分市级妇幼保健院,市、县卫健委要确定辖区重点联系单位,定期了解工作进展,督促医疗机构认真落实行动计划。
3.要加强区域组织协调,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建立完善母婴安全保障协调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助产机构、急救中心和血站联动机制,强化转运、救治、用血等重点环节保障。组建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区域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专家组,指导参与辖区医疗救治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及转会诊网络运行情况的评估管理。
(二)完善系统管理
1.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要切实履行辖区管理职责,及时掌握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制定辖区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开展相关工作检查、考核与评估,推动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省卫健委对母婴安全指标波动较大的地市给予针对性指导,对任务措施不落实、工作严重滑坡的地市进行约谈和通报,推进提升计划取得实效。
2.加快推进省级“云上妇幼”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建设和应用,实施省域妇幼健康“大手拉小手”行动。省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要发挥区域“龙头”作用,督导各地规范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和会诊转诊,帮助基层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
(三)做好宣传总结
1.各地要加强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的宣传,定期跟踪了解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总结发现好的经验和做法并予以推广。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树立和宣传典型机构、人员和事例,营造良好舆论范围。积极宣传扎根基层、情系群众的一线医护人员,增强医护人员职业荣誉感。
2.各医疗保健机构每半年对本机构提升计划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各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年度至少组织1次对辖区医疗保健机构落实提升计划的监督指导。每年11月底,各市卫健委要及时将本辖区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做法经验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处。
附表:全省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3-2025年)分市重点任务表.doc
安徽省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儿童健康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保障实施优化生育政策,进一步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促进儿童健康,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21〕33号)要求,结合“健康安徽行动计划”和“安徽省十四五卫生健康规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儿童优先,共建共享。遵循儿童优先发展理念,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保障儿童健康,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健康人力资源。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推动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保生存向促发展转变,构建整合型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推进儿童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公平可及,促进均衡。加强农村地区儿童健康工作,夯实基层儿童健康服务基础,缩小城乡、地区之间差距,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儿童健康服务均等化。
坚持守正创新,持续发展。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个体与群体相结合、中医与西医相结合,因地制宜,改革创新,走出具有安徽特色的儿童健康事业可持续发展道路。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促使全省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层儿童健康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儿童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具体目标如下:
1、新生儿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5‰和6‰以下。
2、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都达到90%以上。
3、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控制在10%和5%以下。
4、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达到90%以上。
5、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6、儿童肥胖、贫血、视力不良、心理行为发育异常等健康问题得到积极干预。
7、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5%以上。
8、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9、儿童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普及,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提升。
三、重点行动
(一)新生儿安全提升行动。
1.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网络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危重新生儿救治网络,建立健全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危重新生儿救治、会诊、转诊网络。持续提升助产机构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强化产科与新生儿科医护团队产前、产中及产后密切合作,大力推广新生儿安全与保健适宜技术。开展危重新生儿救治网络建设质量评估,每个县域内有1家符合质量评估要求标准化的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2.提升新生儿医疗救治服务能力。加强新生儿科医师培训,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新生儿科医师均经过系统培训。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提升新生儿救治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全面推广新生儿复苏技术,建立省、市、县三级新生儿复苏师资定期培训机制,助产机构建立新生儿复苏考核个人档案,每个分娩现场均有1名经过培训的新生儿复苏专业人员。规范开展新生儿安全管理评审,逐步完善5岁以下儿童死亡管理评审,建立问题清单,抓好整改落实,减少儿童死亡。探索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家庭参与式看护运行模式。
3.强化新生儿生命早期基本保健。强化新生命围孕期、产时和分娩后连续健康监测与保健服务,保障胎儿和新生儿健康。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保健护理和疾病预防,早期发现异常和疾病,及时处理和就诊。严格按照《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加强早产儿专案管理,推广早产儿母乳喂养、袋鼠式护理和早期发展促进,不断提高早产儿专案管理率,改善早产儿生存质量,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
(二)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
4.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完善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构建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进一步规范婚前孕前保健门诊、产前筛查机构、产前诊断机构、人类辅助生殖机构设置和管理,严格执行产前诊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机构许可和校验评审标准。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网络,强化筛查阳性新生儿的召回和追踪随访管理,积极开展相关特色专科建设。依托全国出生缺陷防治人才培训项目,加强临床遗传咨询、产前超声诊断、遗传病诊治等出生缺陷防治紧缺人才培养。针对唐氏综合征、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耳聋等重点出生缺陷疾病,建立健全县级能筛查、地市能诊断、省级能指导、区域能辐射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
5.推进出生缺陷防治服务。一是强化一级预防。加强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治咨询,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统筹推进婚育健康教育、婚前保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工作,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二是完善二级预防。提高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服务能力,普及适宜技术,强化质量评估和监督管理。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免费产前筛查项目,到2025年产前筛查率达到75%以上。三是推进三级预防。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范围,建立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的一体化服务模式,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和95%以上。配合开展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和康复工作。继续实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
(三)儿童保健服务提升行动。
6.加强儿童健康管理。以儿童体格生长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心理和行为发育评估、眼保健和口腔保健、听力障碍评估为重点,扎实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都保持在90%以上。将儿童健康管理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多种类服务包,提供多元化、多层次、个性化儿童保健服务。建立健全省、市、县高危儿童转诊服务网络和机制,规范高危儿童保健管理。加强对幼儿园、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落实新设立幼儿园招生前、托育机构备案前卫生评价工作机制,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每年对取得办园(所)资格的幼儿园进行卫生保健工作质量控制,3年内实现1次全覆盖。
7.强化儿童营养喂养与运动指导。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母乳喂养促进工作。加强爱婴医院管理和母乳喂养社会宣传,倡导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广泛宣传《婴幼儿喂养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向父母、养育人和社会公众传播婴幼儿科学喂养的重要意义,普及科学喂养知识和技能,降低儿童贫血患病率、生长迟缓率。开展儿童营养与喂养技术培训,提高医疗机构营养喂养咨询指导能力。在脱贫地区继续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加强质量监测和效果评估。加强儿童运动指导,普及学龄前儿童每日不同强度的运动时间不少于180分钟,中等强度及以上的运动时间不少于60分钟等科普知识,减少久坐时间,促进吃动平衡,预防和减少儿童超重和肥胖。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儿童营养、运动医学门诊建设,加强儿童营养喂养咨询、运动指导科学专业队伍建设,提高营养喂养咨询和运动指导能力。
8.促进儿童心理健康。加强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监测与评估,探索建立以儿童孤独症等发育异常为重点,在社区可初筛、县级能复筛、专业医疗机构诊断和康复的服务网络。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开设儿童精神心理科或儿童心理保健门诊,鼓励有条件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提供住院诊疗服务。加强儿童精神心理专科建设,加大精神科医师培养培训力度,探索开展儿童青少年精神病学专科医师培训,对已开通的心理援助热线、12320公共热线的工作人员开展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知识培训,保障提供专业化服务。针对孕产妇及家庭成员、儿童家长、幼儿园和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学校教师,普及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健康知识,开展生命教育和性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意识和情绪管理与心理调适能力。针对儿童青少年常见的心理行为问题与精神障碍,开展早期识别与干预研究,推广应用效果明确的心理干预技术和方法。
9.推进儿童眼保健服务。实施儿童眼健康“启明行动”,针对新生儿期、婴幼儿期和学龄前期等不同阶段,开展早产儿视网膜病变、先天性白内障等致盲性眼病以及屈光不正、斜视、弱视、上睑下垂等儿童常见眼病的筛查、诊断和干预。普及儿童屈光筛查,监测远视储备量,防控近视发生。推进建立儿童视力电子健康档案,扎实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人群覆盖率达到90%以上。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中医适宜技术试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眼保健服务能力建设,与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眼科建立协同机制,实现儿童眼健康异常情况早发现、早诊断和早干预。
10.加强儿童重点疾病防控。以肺炎、腹泻、手足口病等儿童常见疾病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提高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和医疗保障能力。规范开展儿童预防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坚持常规和应急结合,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儿童医疗救治,保障儿童必要应急物资储备。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新发传染病疫情防控中儿童健康评估与干预。做好农村地区儿童氟斑牙筛查与防控,保护儿童牙齿健康发育。
(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提升行动。
11.加强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在强化儿童保健服务基础上,通过家长课堂、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入户指导等方式,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和技能,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促进儿童体格、认知、心理、情感、运动和社会适应能力全面发展。以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为重点,积极探索农村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模式,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均等化,提升我省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整体水平。
12.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设。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建立适应儿童早期发展需求的儿童保健、儿童营养与运动、心理与社会适应等多学科协作机制。开展儿童早期发展适宜技术培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科学推进儿童早期发展工作,结合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升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质量,持续推进县域内儿童早期发展服务阵地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力争每个县域内至少有1家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阵地。
(五)儿童中医药保健提升行动。
13. 提升儿童中医药服务能力。积极落实《推进妇幼保健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在我省县级以上公立中医院普遍设立儿科,有条件的地市级以上中医院应当开设儿科病房。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能够提供儿科中医药服务,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中医儿科。儿童医院能够提供儿科中医药服务,三级儿童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儿童医院应当设置中医儿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儿童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建立儿科中西医协作诊疗制度,将中医纳入多学科协作诊疗会诊体系。加强儿科中医药人才培养,通过师带徒等形式,培训儿科中医药业务骨干。
14.推进儿童中医保健进社区进家庭。鼓励中医医疗机构或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牵头成立妇幼(儿科)中医药联盟,通过项目合作、联合病房、学科帮扶等形式加强合作,积极推进中医优质资源下沉。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基层业务指导,提高基层中医师的儿童保健和儿科诊疗服务能力。鼓励家庭医生开展中医治未病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推广中医治未病理念和方法,普及儿童中医药保健知识,提升群众中医药保健意识。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中医适宜技术试点。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85%以上。
(六)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提升行动。
15.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综合医院和相关科研教学机构为支撑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强化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和国家级新生儿保健特色专科医疗机构示范引领和射带动作用。推进儿科分级诊疗体系建设,以医疗联合体为载体整合区域医疗资源,促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上下贯通,通过对口帮扶、远程医疗等方式提升县级医院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16.强化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加强以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建设。研究制定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保健门诊建设标准,推进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探索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儿童保健科、儿科门诊、儿童预防接种门诊有机整合,优化功能布局,丰富内涵,推进儿童健康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继续实施县级儿童保健人员培训项目,逐级开展儿童保健人员培训,加强基层儿童保健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基层儿童保健人员逐级培训机制,省、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师资培训,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组织基层人员培训,到2025年实现基层儿童保健人员年度更新知识培训率100%。
17.加强儿童保健服务质量管理。健全儿童保健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完善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医疗机构要强化儿童保健服务质量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实行院、科两级质量管理,推动儿童保健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对辖区儿童保健服务质量管理。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改进内容纳入各级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和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
18.推进儿童友好医院建设。以环境设施符合儿童心理特点和安全需要、医疗保健服务优质高效为重点,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促进儿童保健与儿科临床高质量融合发展,加强儿童康复服务供给和儿童伤害监测干预,畅通儿童危急重症抢救绿色通道。医疗机构构建符合儿童身心特点、呵护儿童健康全过程的温馨服务环境和友善服务氛围,努力为儿童提供有情感、有温度、有人文的优质医疗保健服务。
(七)智慧儿童健康服务提升行动。
19.健全儿童健康服务信息化平台。加强区域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儿童健康信息标准,推进儿童健康信息互联共享。提供基于政务服务平台的儿童健康便民措施。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水平,我委将推进建设基于移动端的“安徽掌上妇幼”信息系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基层医务人员配备远程医疗设备,提高服务质量,减轻基层负担,加强实时动态儿童健康管理。
20.大力推进“云上妇幼”建设和应用。充分利用各种互联网交流平台,开展线上儿童健康评估和指导。推进预约诊疗、诊间结算、移动支付、检验检查结果线上推送与查询等智慧服务,提高就医体验。省妇女儿童保健中心牵头省级“云上妇幼”平台建设和手机APP版本开发,完善信息系统建设,推进远程医疗设备的配备,建立覆盖全省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利用“云上妇幼”安徽影像云平台开展远程会诊、线上转诊、远程培训和指导,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动利用5G技术、可穿戴设备、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开展儿童健康监测与管理,创新儿童医疗保健服务模式。
21.推动“出生一件事”多证联办。利用可信身份认证信息系统和人脸识别技术,推动出生医学证明“刷脸识别、在线核验、机构审核、预约取证”,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方便群众办事。利用各级政务服务平台,会同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等部门,优化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促进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 跨部门、跨区域办理,逐步实现“网上办”、“掌上办”。
22.加强儿童健康科学研究和应用推广。围绕儿童肥胖和遗传代谢性疾病防控、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异常筛查和干预、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儿童危急重症综合救治和重大疾病综合防治等重点领域,大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符合国情的儿童医疗保健技术。加强儿童保健适宜技术应用和推广。鼓励和支持儿童用药品和适宜剂型、罕见病专用药和医疗器械的研发,大力推动高质量科技成果在儿童健康领域的转化和应用。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在国家卫生健康委领导下,由省卫生健康委统筹组织实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健康儿童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分工,细化措施,创新管理,统筹推进,落实各项具体政策和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提升儿童健康服务水平。加强督促指导和监测评估,深入查找分析问题,及时补短板强弱项。每年至少召开1次健康儿童行动协调推进会,总结部署儿童健康工作,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
(二)加大保障力度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落实安徽省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中要加强部门沟通协调,为健康儿童行动提供有力的政策投入保障、组织管理保障和体系建设保障,不断健全儿童健康服务网络,加强儿童健康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学科发展,促进儿童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地、各单位应加大健康儿童行动宣传力度,做好行业内和面向公众的政策宣传,总结经验做法,及时通报进展成效,宣传表扬典型机构、人员和事例,增强儿童健康战线使命感、荣誉感,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为促进儿童健康事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支持环境。
(四)加强监测评估 各地要以现有统计数据为基础,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对主要健康指标、重点任务的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年度监测评估。各市卫生健康委按要求开展本地区监测评估和辖区健康儿童行动实施情况,并将评估报每年12月31日前报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
附表:全省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3-2025年)分市重点任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