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盐换个包装成“进口食用盐”销售12吨获刑一年

时间:2019-11-09 22:02:41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工业盐换个包装成“进口食用盐” 销售12吨获刑一年

东北网11月9日讯(崔晓翕 记者 佘雨桐)近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刘某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典型案例。

2016年10月至11月,被告人刘某某因生意不景气,为了获取高额利润,遂产生了以国内无碘盐冒充俄罗斯进口盐在绥芬河市销售的想法。后刘某某便通过互联网与山东某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联系,以450元或者500元每吨的价格分5次购进了23吨工业无碘盐。刘某某通过物流将该无碘盐运至绥芬河市,又通过哈尔滨市、大庆市等地厂家定制了俄罗斯盐的包装物。刘某某在其租赁的绥芬河市某小区车库将该无碘工业盐包装成瓶装、盒装的俄罗斯盐,销售给当地及黑河市等地多家俄货商店,累计销售12吨,销售额达人民币52776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2000元。经国家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检验结论为该样品不合格。根据《黑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第一章第四条规定:黑龙江省对食盐依法实行专营管理,向全民供应合格的加碘食盐。非食用盐不得作为食盐销售或食品加工。根据《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检测方法及判定标准,绥芬河市属于缺碘地区,为预防市民患碘缺乏病,要求市民食用碘盐。

法院经审理,被告人刘某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无碘盐,足以造成缺碘性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刘某某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上一篇: 李迅雷:唯有改善结构才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下一篇: 四川FC生死战前黎兵表态:坚信我们可以保...


 本站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