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单|2人死刑!广西宣判11起毒品犯罪案,17人获刑
时间:2019-11-13 13:32:14 热度:37.1℃ 作者:网络
11月12日,
南宁市两级法院集中宣判
11起毒品犯罪案件,
17人获刑,其中2人一审被判死刑。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青秀区、江南区、西乡塘区、上林县四个基层人民法院分别对11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宣判。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分别判处17名被告人死刑至有期徒刑七年不等的刑罚,并处人民币十五万元至五千元不等的罚金及没收个人全部或部分财产。
南宁中院宣判现场。
当天,南宁市中院宣判了3起毒品犯罪案件:
01
2017年底,被告人宋英杰通过被告人廖华列认识一名越南女老板(另案处理),宋英杰与对方商量进行毒品海洛因交易。
2018年2月23日,在越南女老板的安排下,廖华列与携带毒品的被告人陆尉妹分别乘坐两辆汽车从凭祥市来到南宁市宾阳县,由廖华列与宋英杰联系商谈毒品交易事宜。
随后宋英杰及其妻子被告人磨云秀和廖华列、陆尉妹四人在宾阳县环城路宾阳汽车总站附近路段碰头交易,由陆尉妹将毒品交付给磨云秀,磨云秀驾驶摩托车将毒品拿到其母亲吕某位于宾阳县宾州镇的家中藏匿。
宋英杰则开车搭载廖华列回到其位于宾阳县广场公寓的住处,支付给廖华列毒资人民币94.98万元。
当廖华列、陆尉妹携带上述钱款乘坐出租车准备返回凭祥市时,被公安人员抓获。
2018年2月26日,公安人员在吕某的家中查获磨云秀藏匿的12块毒品海洛因可疑物,经称量共净重4214.3克。经鉴定,上述毒品可疑物中均检出海洛因。
南宁中院宣判现场。
02
被告人李栽球、陆威经联系后,约定由李栽球将一块毒品海洛因运送至广州与陆威进行交易。
2018年3月14日,陆威指使其女友黄某将购毒资金汇入李栽球指定的银行账户。
3月16日6时许,李栽球携带毒品至停放在广西天等县客运站内的一客车上,随后李栽球驾驶该车前往广州。
当日22时30分许,客车到达双方约定的交易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广清立交桥下,两被告人交易毒品后即被民警抓获。民警从陆威随身携带的背包内查获毒品可疑物一块,净重352.5克,从李栽球处扣押到毒资人民币46000元。经鉴定,从涉案毒品可疑物中检验出海洛因。
03
被告人施桂刚为牟取非法利益,同意为“沙皮”(另案处理)接收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邮寄至南宁市的毒品包裹,并提供其住址作为收货地址。
2019年1月7日15时许,施桂刚按“沙皮”指示在南宁市兴宁区某酒店用品批发市场内某速递分公司领取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寄来的包裹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查获。公安人员从该包裹内的电饭锅底部查获6包甲基苯丙胺(冰毒)可疑物,共净重1991.58克。经鉴定,上述6包毒品可疑物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南宁中院宣判现场。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后果,南宁市中院依法对上述3起毒品犯罪案件的7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
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廖华列、宋英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磨云秀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六十万元。
以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陆尉妹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施桂刚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栽球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陆威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来源:南宁市中院
编审:卢超 汤洁葵 编辑:妮妮 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