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力、广汽原副总经理区永坚受贿2765万元,汽车黄金期易滋生腐败
时间:2019-11-21 08:18:48 热度:37.1℃ 作者:网络
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万力集团原副总经理、广汽集团原副总经理区永坚受贿、行贿、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一审宣判,区永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区永坚被指控受贿2765万余元、行贿88.3万元,并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10张供自己使用。
2017年12月11日,广州市纪委公布了“广州万力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区永坚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消息,宣告区永坚落马。当时,区永坚刚刚调离广汽集团20天。调离前,区永坚担任广汽集团副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副主席等职务,另兼任广汽集团旗下合资公司广汽三菱董事长一职。
区永坚1959年出生,文化程度大专,曾任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销售部副部长,广州汽车集团零部件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并于2010年10月至2013年6月任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于2013年6月至2014年9月任广汽集团执行委员会副主任;于2014年9月至2017年10月任广汽集团副总经理。
据区永坚供述,某汽车公司股东曾到他家中拜年,并给他提了一个果篮,里面有报纸包住的东西。区永坚说:“我也没问他里面是什么,但大家也都心知肚明。后来打开看发现是钱以后,我也没有特别反应,知道是他的心意。”
法院审理查明,广汽集团原副总经理区永坚受贿,主要与其任职期间在有关申领广州本田汽车销售权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有关,收受金某等9人贿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681.92万元、港币70万元(折合人民币约74.379万元)。除了直接收受现金,区永坚还接受对方赠房、赠车位等。
此外,在2001年至2008年,区永坚为了感谢时任广汽集团总经理陆志峰(另案处理)一直以来对其在工作中及职务提拔方面给予的关照,分两次贿送给陆志峰人民币30万元以及价值港币55万元(折合人民币约58.3万元)的高尔夫球会会员卡两张。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区永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2万元。
此前,在汽车行业“黄金”时期,市场供不应求,经销商躺着赚钱,而负责市场及销售的高管职位容易滋生腐败,一汽集团原董事长徐建一、一汽集团原副总经理安德武、东风汽车原总经理朱福寿、东风日产原副总经理任勇、东风汽车乘用车公司原副总经理柳玉春等多位车企高管因腐败受贿而纷纷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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