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开放未婚女性“冷冻卵子”?湖北省卫健委回应:未开放!

时间:2019-11-01 16:24:22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武汉开放未婚女性“冷冻卵子”?湖北省卫健委回应:未开放!

近日,单身女性冻卵话题再度引发热议。

10月31日,《武汉晚报》报道称,未婚女性“冻卵”在汉低调“解冻”,武汉同济生殖医学专科医院拿到国内首张健康未婚女性冻卵通行证。

然而,当天下午,湖北省卫健委回应强调,未婚女性“冻卵”未放开,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对未婚或单身女性实施“冻卵”技术,正对同济生殖医学专科医院进行执法检查。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31日紧急申明,新闻中出现的“武汉同济生殖医学专科医院”,并非该医院,只是名称接近被人误读。

近年来,卵巢相关疾病发生率呈上升趋势,女性结婚及生育年龄持续推迟,不少大龄单身女性渴望购买一份“生殖保险”,在社交媒体上频频表达“冻卵是个人自由”等观念。早在2015年,女明星公开美国“冻卵”经历,就引发了国人对该技术的热议。

在合适的年龄取健康卵子进行冷冻,以阻止卵子随人体衰老,待想生育时再解冻使用,这似乎是保存生育力的好办法,然而,单身女性冷冻卵子在当下面临法律、技术等一系列问题。

现行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处长胡荣介绍,原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卵子冷冻技术属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范畴,以延迟生育为目的,为单身女性冻卵,违反了上述规定。

胡荣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生殖医学中心,是一家集科研、教学和临床应用于一体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湖北卫健委批复该中心设立湖北省生育力保存中心,是为了支持他们开展生殖医学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不属于执业许可。

针对媒体报道提及的该中心有关行为,10月31日下午,湖北卫健委已组织卫生监督部门对该中心进行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将依法公布查处结果。

“冻卵”技术现在成熟吗?

湖北省医学会生殖医学分会候任主任委员靳镭称,健康女性开展取卵技术,会对身体造成危害。

靳镭解释,开展生育力保存,主要是针对年轻的恶性肿瘤患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患者,在化疗或放疗前,进行卵子、胚胎或卵巢组织冷冻保存。此技术进行时必须进行超大剂量的促排卵药物,而且还要做取卵手术,这是一种侵入性的有创伤的技术,甚至会引起严重并发症。对未婚、单身女性在没有任何医学适应症的情况下,进行卵子冷冻,存在对当事人身体造成伤害的风险。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生殖中心郭艺红等去年发表论文称,与目前已经相对成熟的胚胎冷冻及精子冷冻技术相比,由于卵母细胞本身的特殊性,卵子冷冻技术相对而言还处于较不成熟的探索发展阶段。促排卵药物的应用对于女性生殖系统的远期影响,目前还缺乏大样本的循证医学证据;而冻卵技术对孩子健康的长期影响,由于目前经卵子冷冻复苏受孕后出生的孩子人数少、年龄小,同样缺乏大样本数据支撑。

卵子在长期冷冻过程中也存在风险,澎湃新闻援引《华盛顿邮报》称,2018年3月4日,在旧金山市太平洋生育诊所,储存着数千冷冻卵子及胚胎的储存柜发生故障,温度上升,影响波及约500名客户。

“冻卵”会成为单身女性的选择趋势吗?

卵子冷冻技术进入英国已有十余年,美国女性还可提供卵子获得报酬,相比美英等国相对开放的态度,我国对“冻卵”技术显然更为谨慎,目前只有夫妻双方证件齐全且因病确实无法正常生育的,才能实施卵子冷冻技术,未婚健康女性无法通过辅助生殖技术进行卵子冷冻。

据《中国科学报》报道,目前,我国有资质能够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已经超过450家,人类辅助生殖的从业人员已达上万人。

曾参与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起草的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副院长黄元华,在谈及冻卵环境是否变化时对,曾对媒体表示:“健康的单身女性冻卵是一个社会问题,不是生殖医学讨论的范畴,始终如此。”

“在我国二孩政策的背景下,我们更应该鼓励女性在最佳生育年龄阶段(20~30周岁)受孕。”中国科学院院士、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院长黄荷凤说。

(据《武汉晚报》、湖北省卫健委、《中国科学报》、澎湃新闻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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