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向老板“借”钱其实是一种权利“敲诈”
时间:2019-11-05 08:13:04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古有草船借箭,这是一种智慧;今有厅官向管理对象借钱去补偿前妻,这是一种“智取”。只不过这种所谓的小聪明是违规违纪的卑鄙伎俩。这事就发生在四川。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原巡视员、党组成员、省纪委驻环境保护厅纪检组长何鹏,在2007年离婚时,与情妇曾某商量向企业老板孙某借了20万元给前妻作为补偿,但没有偿还,最终被认定为受贿。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何鹏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公布了这一消息。(据11月3日新京报)
据新闻介绍,2007年6月,何鹏准备与前妻何某芳离婚,需要给予前妻补偿费,其向四川四海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海集团)董事局主席孙某借款20万元。何鹏在借款后一年内两次提出还款,被孙某婉拒后未再坚持还款。直至案发,何鹏有能力归还而一直未归还,双方均默认该20万元作为孙某给与何鹏的感谢费。
另据何鹏供述:2007年五六月,我与何某芳闹离婚,她要100多万元补偿费,我没那么多钱。由于我和孙某关系愈加密切,孙某和曾某也走得很近,6月的一天,我向孙某借20万元付给何某芳。半年后,我向孙某提出还钱,有两层意思,一是如果她不急我就过段时间再说,二是如果她婉拒就不还了。她说不用急以后再说。又过了约半年,我再次提出还钱。她说不用急,现在她和曾某在合作,以后需要我关照的时候很多,希望我多支持四海集团。她婉拒后,我未再提还钱的事,我有能力归还,我觉得自己对她有关照,她未提过归还,我也就未还,造成受贿事实。
笔者看完新闻后想表达两层“意思”。医师何鹏想通过“借”这种含蓄而委婉的方式来达到受贿的目的,用“文明”的手段侵财,实际上是一种可怕的权利敲诈;二是通过这一事实,我们看到有的党员、有的干部不在事业上动脑筋,不把精力和能力放在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上,而是挖空心思打着个人利益的小九九,贪污腐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强,总是想一些歪办法、鬼点子来实现“目标”。
然而,事实告诉我们,一切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人“花样”再多也都逃不出严密的法网。在此,奉劝那些不务正业的个别干部:要把智慧放在为人民服务上,放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实践上。(作者:陈志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