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广州男子地铁内裸露身体猥亵女乘客如何惩治地铁骚扰女性行为?

时间:2019-11-11 11:44:03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广州男子地铁内裸露身体猥亵女乘客 如何惩治地铁骚扰女性行为?

11月7日,广州地铁三号线珠江新城站往广州塔站的列车上,男子裸露身体对女乘客进行猥亵。

接警后公交警方迅速进行核查,于11月8日14时许将该嫌疑男子抓获。

目前,公交警方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针对地铁内屡屡被曝光的骚扰、猥亵女性事件,有些人认为简单的行拘太轻了,应该重罚;有些人认为,应该拉入公共交通黑名单里。

你怎么看?

或许上海法院的判决会给我们一些启示。

前不久,上海法院审理了首例地铁“咸猪手”入刑案,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这是对地铁骚扰女性行为的一种警示示范。

地铁“咸猪手”入刑是一种零容忍的态度,也是严格执法的需要。

为什么此前多以治安违法进行行政处罚呢?

这是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都规定了对猥亵的处罚,具体差别在于情节的轻重和手段的不同而已。

地铁属于公共场所,人流量非常大,在这种情况下还敢伸咸猪手,其社会影响和危害其实是很严重的,如果不严惩,尤其是多次作案的,将会造成很恶劣的影响,这是必须权衡的一个问题。

以往按照处罚较轻的治安违法来处理,一方面可能是考虑有滥用刑罚的嫌疑,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因为司法实务中的界定标准还比较模糊。

因此,需要在以后的司法解释中进一步明确,以达到罚当其责、罚当其罪的效果,也彰显法律的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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