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激光扫描检眼镜招标公告
时间:2024-10-11 16:58:24 热度:37.1℃ 作者:网络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激光扫描检眼镜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广东华伦内控管理系统供应商在线服务”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2024090130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激光扫描检眼镜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9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4.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具体包组划分如下:
注:1)投标人必须对项目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和单价限价(如有),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3)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或允许采购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含已进入中国境内并在国内市场有销售的进口产品)。
4)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所属行业属于工业。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2)交货时间:国产产品:合同签订后30天内;进口产品:合同签订后90天内。若有特殊情况,需配合医院要求。
(3)交货地点: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采购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乙双方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如投标人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盖章和签署文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授权分公司投标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投标人在《投标人的资格声明》中的承诺为准】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投标人在《投标人的资格声明》中的承诺为准】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投标人在《投标人的资格声明》中的承诺为准】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以投标人在《投标人的资格声明》中的承诺为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评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进行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或查询不到,则必须出具其信用良好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3.3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以投标人在《投标人声明函》中的承诺为准】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以投标人在《投标人声明函》中的承诺为准】
3.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中标备选方案。【以投标人在《投标人声明函》中的承诺为准】
3.5投标人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3.6如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如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3.7若标的物为进口产品,投标人应提交制造厂商到投标人各级完整的授权函或代理资格证明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1日 至 2024年10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广东华伦内控管理系统供应商在线服务”
方式:网上获取方式(只接受网上支付)。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供应商可在上述日期内登录我公司网站“广东华伦内控管理系统供应商在线服务”购买采购文件。平台操作相关问题请查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广东华伦内控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指南》(或咨询我公司020-83172166转206)。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搜索项目时请使用本项目代理机构编号:0809-24411GJG103165101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代理机构编号:0809-24411GJG103165101
(2) 我公司可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的电子发票。有需要的供应商成功获取网上招标文件后,可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段内到我公司现场(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领取纸质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电子发票将以短信方式发送到供应商在我公司平台的预留手机号码。联系人:华伦前台,联系电话:020-83172166转0。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3) 供应商如认为本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4) 投标保证金: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5)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的发布、修改、澄清和补充通知将在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官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敬请各投标人留意,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600号
联系方式:黄老师 020-852534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
联系方式:黄工、陈工、罗工;联系邮箱:hlzb03@163.com(如有疑问请尽量发邮件)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陈工、罗工
电 话: 020-83172166-863(834)
包组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预算金额(人民币) | 最高限价 (人民币) | 单价限价 (人民币) | 货物质量或服务标准要求 |
一 | 激光扫描检眼镜 | 1 | 198万 | 144万元 | 144万元 | 符合国家和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