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物管合同里找撤桶降费依据?难!因为楼道设桶本就不合消防要求

时间:2019-10-31 17:42:22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从物管合同里找撤桶降费依据?难!因为楼道设桶本就不合消防要求

广州的楼道撤桶工作正进行得如火如荼。在撤桶过程中,除了业主反映出来的对“撤好桶”的诉求之外,还有另一个声音也相当响亮——物业费要不要降?

南都记者走访了天河某小区,算了算楼道撤桶前后的经济账。该小区有28年从业经验的广东晶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刘经理表示,“垃圾分类要达标,物业成本降不了。”同时,他也认为,确实可能存在有的小区楼道撤桶后,物业运营成本不会提升。“但那一定是垃圾分类不达标的,撤桶后的人力物力支出是必要的。”

围绕楼道撤桶引起的物业费升降之争,记者发现,不少的业主想通过和物业签订的相关合约来找到楼道撤桶后服务项目减少的依据,但是却无功而返。

在该小区,记者见到了物业服务合约,翻看关于小区清洁相关服务内容约定,亦是没有见到有关“楼道设桶”的字眼。

刘经理告诉记者,在他的阅历中,“楼道设桶”是不会被写进合约里的。“实际上楼道设桶并不符合消防要求,阻挡了消防通道,有安全隐患。作为一项服务标准,楼道设桶又是物业服务行业常见的现象。”刘经理形容,这有点像是一个灰色地带。

既然以前的物管合同中基本没有把“楼道设桶”作为一个服务条款写入,那么今天楼道撤桶后,业主也很难找到依据要求降低物业费。

律师说法

物业收费可磋商也可民事诉讼

那么如果业主对物业费有异议,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就此,广东保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廖建勋律师表示,业主是小区的主人,全体业主委托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在物业费方面,双方是可以商议的。

已经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可以直接由业委会和物业方进行磋商,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可以签订服务合同的补充协议。对于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业主可以以推选业主代表的方式同物业公司进行磋商。若磋商不成,业主还可以向街道申请介入调解。业主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对物业费提出调整要求。

采写:南都记者 代国辉

编辑:方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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