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1789:政治的激情与审慎
时间:2019-11-04 17:15:29 热度:37.1℃ 作者:网络
朱天元/文
英国历史学家霍布斯鲍姆认为,19世纪的开端始自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法国大革命仿佛是启蒙观念在现实世界的一场降临,作为政治民族的法兰西人民怀着道德热情和对于一切不公不义的仇恨,将欧洲推进了新的纪元。
德国哲学家康德,曾经对这场革命寄予了无限的希望,而他最后的结论却是“我们在自己这个时代目睹了一个富有才智的民族进行的革命,这场革命可能会成功或失败;它可能会如此充满了不幸和暴行,以至于一个思维健全的人,如果会希望第二次从事时成功地完成革命的话,就绝不会以这样的代价来进行这场试验。”
黑格尔则认为,法国大革命使理性的人第一次站上了世界历史的舞台,“这时笼罩着一种高尚的热情,全世界都浸透了一种精神的热忱,仿佛第一次达到了神意和人世的和谐。”两位人类精神世界最重要的哲学家的论断,也成为后世对作为一场政治神话存在的法国大革命评价的分水岭。
作为政治神话与意识形态的大革命常常成为现实政治的旗帜,每当社会秩序面临未知的挑战有一丝颤抖与不安,新的雅阁宾派、山岳派、吉伦特派便纷纷登场。当人民认为旧秩序已经病入膏肓的时候,革命的激情与壮丽的集体意志鼓舞人们在历史中留下自己的痕迹,当人民热情褪去开始怀念秩序并反思革命带来的破坏的时候,革命的言辞和其背后的道德力量开始变得乏味、落伍。
自十九世纪以来,历史学家对于大革命研究的聚讼不已也体现了这一点。米涅与梯也尔关于大革命的研究使蒙尘的大革命重新具有道德上的正当性;米什莱真诚地为大革命辩护,使其具有一种浪漫主义的光泽;诗人拉马丁的《吉伦特派史》则期待用“没有暴力,没有断头机”的方式完成大革命未竟的事业。饱经战火和法西斯之苦的弗朗索瓦·孚雷,则把自己的生命经验深深嵌入大革命与二十世纪的政治灾难之中,质疑并反思左派史学下大革命的进步性。
列宁曾说“以至整个19世纪,即给予全人类以文明和文化的世纪,都是在法国革命的标志下度过的”。作为世界历史的后进者,二十世纪所有后发国家的转型与革命之路,似乎都可以视作法国大革命的翻版,而中国近代历史也概莫能外。李大钊在1918年所写的《法俄革命之比较观》,热情赞颂法国大革命在19世纪欧洲诸国的重要意义。在经历过二十世纪中国革命的胜利、狂飙与反思之后的七十年,朱学勤则在《道德理想国的覆灭中》认为,唯理主义的革命背后并不能带来期许的人的解放,启蒙观念背后的“人的觉醒”常常是恐怖与鲜血的渊薮。法国大革命鲜明的民族性、大众政治的动员能力以及强势的革命话语,同样也是中国革命的特征。大革命之后对于道德力量的重建以及公民价值的确认,对于“救亡压倒启蒙”之后中国人的心灵世界与公共空间也有着遥远的回响。
作为新一代法国近代史与政治思想的研究者,北京大学历史系副教授崇明关注的是“法国如何从漫长的集权和革命传统中走出并建立相对稳定的自由民主政体”。在他的博士论文《创造自由:托克维尔的民主思考》中,他思考的是作为现代思想家的托克维尔在大革命的影响下如何展开对于现代政治的思考,如何在一个现代社会中把握政治的激情与审慎的思考之间的平衡。在他的新书《启蒙、革命与自由》中,则对法国近代史上重要的思想家和观念展开了新的的辨析与反思——作为启蒙思想产物的大革命是如何偏离了启蒙的初衷,革命之后虚无与焦虑的心灵又需要怎样的价值与新的德性?本期《经济观察报·书评》专访崇明,请他谈谈他的研究与关怀——旧制度如何在思想与现实中孕育了大革命的种子。
问:经济观察报
答:崇明
问:中国学界对法国大革命的观察由来已久,90年代以来从朱学勤先生的《道德理想国的覆灭》再到高毅先生的《法兰西风格》,都将法国大革命视作近代激进启蒙与暴力革命的思想源头,并借此批判欧陆启蒙主义和唯理主义。为什么中国学者会以这样的路径与方向理解法国大革命,其背后蕴含了他们怎样的关怀?
答:作为世界现代历史上具有奠基性意义的民主革命,法国大革命以其激进性著称。这一激进性,表现为一种对政治意志的信仰、乃至崇拜。很多革命者认为,只要诉诸坚定的政治意志进行政治行动,就能够终结旧制度并建立新法国。就其在大革命以来所具备的意义——革命之前的政治和社会制度——而言,旧制度一词本身一定程度上也是革命者的发明。它虽然在1789年夏天革命爆发之前就已经出现,譬如在某些陈情书当中,但那时主要指的是某些方面的管理制度。革命爆发之后,特别是到了1791年,在那些试图调和革命和君主制的君主派逐渐走向失败之后,旧制度一词被革命者有意识地用来表达他们要推翻的政治和社会制度。很多革命者自认为,他们的使命是除旧布新,因此宣称在他们的革命行动之前存在的法国社会,是一种落后、反动、黑暗的旧制度,需要被推翻并被他们即将建立的新社会取而代之。
与之相应,大革命期间流行再生话语。革命者认为,他们的行动是让法国获得民族再生,即通过铲除历史使法国人在一块白板之上重新勾画崭新的蓝图。
这种与历史断裂的观念和话语,是法国大革命的独特之处,是之前的英国和美国革命都没有的。英国革命是以恢复英国人的古老自由为名发动的革命。美国革命之所以爆发,一个重要的原因,也是殖民地没有获得英国人的古老的自由,也就是说殖民地在英国议会中没有席位,没有代表权。殖民地通过革命与英国断裂成为一个独立的民族、政治共同体,从而获得主权,但并没有试图与自己的过去和历史彻底断裂。虽然像伍德这样的历史学家指出,美国革命也有其激进性,如追求平等和个体权利等,但这种激进与法国人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因为美国人并没有试图埋葬自己的过去。相反,殖民地的民主实践为美国民主和共和制奠定了基础。
这种对民族再生的追求与国民/人民主权思想结合,促成了种种激进的、暴力的政治行动,塑造了激进主义的革命政治文化。与英美革命不同,法国大革命产生了世界性影响。这不仅仅是因为,法国大革命传播了自由、平等、民主、人民主权、民族主义等现代政治观念,更重要的是因为,这一唯意志主义的政治文化成为后来很多国家的革命者的效法对象。即使后来的很多现代革命未必接受法国大革命的很多思想,但是它们的行动方式和政治文化,都多多少少的表现出法国大革命的激进性和唯意志主义,甚至更为激进。二十世纪的革命中,俄国革命和中国革命均受到法国大革命的影响。八十年代以来,中国思想界、学术界均致力于反思现代中国的激进主义,而中国学者在追溯这一激进主义的源头时,很自然地会去研究法国大革命的激进性及其影响。
问:法国大革命前的国家建构和行政集权是如何发展的?
答:从十五世纪到大革命的近代法国史,是君主通过不断强化政治和行政集权建构国家和民族的历史。君主制的功能从司法为主向税收和行政发展。中世纪的王权具有某种神性色彩,在两部关于中世纪王权的名著,康托洛维茨的《国王的两个身体》和马克???布洛赫《国王神迹》中,我们看到这种神性是欧洲国王统治的正当性的基础。不过在封建体制中,中世纪国王真正统治的领土和掌握的权力事实上是有限的。作为神权的某种世俗代表,并且占据最高的社会等级,国王往往被视为正义的化身,能够主持正义,因此司法是中世纪王权的主要职能。但在中世纪后期和近代早期,欧洲的等级君主制逐步向绝对君主制转变,国王不满足于仅仅成为王国中的第一贵族,而是要取得对王国的实际控制,并不断扩张疆域,提升在欧洲的影响。为了达到这些目的,国王必须建立强大的军队和政府,这就需要国王掌握征税的能力并拥有高效的行政系统。
在法国,现代意义上的国家(état/state)一词在十六世纪末、十七世纪初开始使用。这个时期的国家,既指政治共同体的政府或政府形式,也指共同体本身。王室政府就利用这一混淆,逐渐使法国人把政府形式意义上的国家等同为共同体。国王不断摆脱共同体的约束,并把自己的意志加给共同体。在共同体中,政治需要成员的共同商议和决定,而在国家中,政治则被等同为政府的决策。1576年,三分之二的农村还参与三级会议的最初级的选举;到了1614年,三级会议就停开了,一直到了1789年才再度召开。虽然从1302年三级会议第一次召开时起,它的功能多数时候是咨询性的,也就是把王国的需要反映给国王,但它有些时候在征税方面能够对国王进行约束。事实上,国王召开三级会议的主要原因就是征税。16世纪,三级会议试图使它的同意成为国王征收新税的条件,并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成功。但是到了十七世纪,国王逐渐取得了完全依据自己的权威征税,而不需要得到三级会议或其他机构同意的权力。在17世纪后期和18世纪的多数时期,国王设立了人头税、二十分之一税等直接税和其他间接税。这些税收需要在高等法院登记才能生效,但是高等法院通常都会服从国王,直到1787年高等法院拒绝登记路易十六进行税收财政改革的法令,结果迫使国王召开三级会议,从而引发了革命。
美国历史学者JamesCollins认为,1695年国王路易十四在没有得到同意的情况下征收人头税(除了国王之外所有人都要缴纳),是非常重要的事件。可以说,这标志着君主制国家在法国进一步摆脱了共同体的约束,或者说在法国的政治生活中国家取代了共同体。Collins指出,1614年,共同体(république)逐渐淡出了法国的政治话语,国家以及国家理性则频繁出现于法国的政治话语当中;在共同体中,政治要求公共辩论,而国家和国家理性维度的政治往往拒绝公开性,甚至要求隐藏和秘密。从1620年到1770年,法国国家缺乏关于政治的公共辩论。
十七世纪以来特别是在路易十四统治期间,法国的国家对社会的治理和控制不断强化。虽然贵族仍然试图恢复法国政治的共同体特征,譬如费奈隆、圣西门希望,在路易十四死后重新召开三级会议,但均未能成功。不过,由于这些残余的共同体和贵族制因素的存在,法国在1789年之前也没有能建立绝对的中央集权国家。但是毋庸置疑的是,在十七世纪后期和十八世纪,国家和行政集权确实已经深入到法国人生活的很多方面,法国政治文化表现出很强的崇尚集权和国家主义的色彩。
早期现代的法国国家有三个功能:(1)颁布和执行法律(2)组织战争(3)征税。济贫、教育、交通这些功能,并不由国家承担,但是到了十八世纪国家开始承担这些功能;而民众也认为,国家应该承担这些职能。政府有济贫义务的观念,在十八世纪更为明确。在警察事务上,民众也倾向于向政府求助。路易十五时期,总督到各地调查土地和财产,确定税率,而非依赖村庄的决定。事实上,作为中央政府的代表,总督在行政管理、维持治安、发展生产、控制舆论、救济贫民的治理(police)方面,拥有广泛的权力和职责,比如他负责监督制造业生产、推动农业技术的改进、建设公共工程。随着中央集权的深入,地方性的政治自由和公共生活逐渐萎缩,民众不得不依靠国家行政来解决他们在生产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由此逐渐形成了对集权和国家的依赖。
问:格林菲尔德在《民族主义:走向现代的五条道路》中认为,法国对于“民族”概念是由英格兰舶来的,英格兰民族主义的内含是“自由理性人的集合”,而法国则向着抽象与神圣化的方向发展,最终演化为一种超人的集体人格。为什么两国“民族”概念的走向,会出现如此截然不同的路径?
答:法国民族主义的特征,与上面提到的法国国家建构的进程,是密切相关的。可以说,法国是通过国家塑造而成的民族。德国人的民族性,首先表现为文化和语言上的共同性和认同,然后在此基础上通过十九世纪的国家建构和战争,而形成一个政治共同体。英国人的民族认同基础,则是基于英国宪政和普通法传统所保障的所谓的英国人的权利。在中世纪特别是十四世纪以来,法国国王加强王权并不断通过各种方式(婚姻、战争等)扩张法国领土,而这些领土在语言和文化上存在相当的差异。如何弥合这些差异,成为法国的国家和民族建构的重要问题。正如美国历史学者斯特雷耶指出的那样,在中世纪早期,英格兰更像法国的一个大省,而不是一个大陆王国。法兰西则省份众多,有高度差异的地方机构,更能代表欧洲政治制度,而英国更多的是一个例外。
在几乎是众多独立的省份基础上来建立一个国家,是一个普遍的难题。法国是通过国家的政治、行政和文化建构,来解决这个难题,塑造法兰西民族。在政治方面,首要的是确立王权的绝对性。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把绝对王权或者绝对主义,理解为不受约束的专制。所谓绝对王权,更多地指的是王权的独立性,而非不受限制。王权始终受到王国的习惯法、基本法的约束,譬如王权需要尊重财产权,国王也需要尊重神法、自然法以及教会的属灵权威。这种独立性表现为:王权在世俗事务上的自主性。也就是说,它不受外部的力量如神圣罗马帝国和罗马教廷的牵制;在内部,它不受贵族的、地方的习俗和特权的约束。当然,虽然在中世纪后期和近代早期国王们往往都希望加强王权的独立性,并使其越来越不受限制,但事实上这种独立性多数时候都是相对的。虽然如此,旧制度时期,对王权的认同,逐渐成为法兰西民族意识的基石。旧制度绝对主义政治话语对王权的至高无上和不可分割的强调,在法国政治文化中培育了法国人对民族主权高于一切和不可分割的意识,这一意识成为法国民族主义的基础。
在旧制度时期,法国人的民族情感和民族意识日渐强化,但还没有形成明确的民族主义。国王虽然不断努力加强王权,采取各种手段巩固法国的统一,也注重通过种种宗教意识、国家庆典和宫廷礼仪来塑造王权的合法性和神圣性,但国王并无计划来塑造国民的民族认同。对国王而言,只要臣民守法、缴税、效忠国王就行。黎塞留、马扎然、路易十四虽然试图通过集权加强对法国各部分的控制,但没有意图、也没有能力消除各地在法律、语言、文化、习俗上的差异。
法国大革命的爆发,也使一种激进的民族主义登上舞台。革命者塑造新法国的努力就是一种民族主义行动,雅各宾主义根本上就是一种激进的民族主义。他们首先以国民主权取代了国王的主权。虽然革命者对国民和人民的理解存在很多差异,但均强调主权的统一和不可分割,在1792年建立共和国之后,则宣称共和国的统一不可分割。革命者提出了种种教育计划,试图把法国人塑造成爱国公民。他们采取了种种措辞消除地方差异,特别是打击地方性语言和文化,试图以民族性的语言和文化取而代之。这一民族主义表现为:以政治意志建构民族的计划和行动,也就是前面提到的政治唯意志主义。试图维持地方传统和特性、拒绝这一民族主义的人和社群,则被视为是不爱国的,甚至是民族的敌人,反革命。旺代的叛乱,就是对抗这一激进民族主义的一种反应,而对这一叛乱的镇压则是它的体现。
大革命之后,虽然恐怖被大多数法国人唾弃,但通过政治建构民族的民族主义则延续下来,在十九世纪与共和主义合流,成为近代法国政治的主要内容。在整个十九世纪,正是对共和国和民族认同的不断深入,法国最终从旧制度转变为一个民主国家。法国的民族主义,特别体现为对自由、平等、博爱、团结、政教分离等一套价值的强调,并且强调这些价值的神圣性、普世性。这些价值听起来比较抽象,但在法国政治和社会中,都会通过一系列制度、法律,特别是通过教育和文化,予以落实。
问:法国学者勒费弗尔、索布尔等认为:法国大革命是一场资产阶级革命;在分别以索布尔与孚雷为代表的正统派和修正派学者之间,就大革命的性质进行了一场论战。时至今日,我们应该如何理解法国大革命的性质?
答:这个论战,是法国大革命史学史上的重要一章。这一论战的直接后果是,史学家更多地从政治和文化而非经济和社会的角度,来思考和研究法国大革命。史学家更多的首先把大革命理解为具有社会后果的政治革命,而非具有政治后果的社会革命。也就是说,大革命首要的后果不是以资本主义社会取代了封建社会,因为根据大量历史研究,大革命前早已经不存在通常意义上的封建社会,而大革命之后的法国社会也还不是典型的资本主义社会。事实上,到七十年代后期,对于在政治上对意识形态相对保持距离的历史学者而言,这一点已经基本确立。
索布尔等正统派与孚雷等修正派之间的争论,在1989年大革命两百周年之际达到顶点。当时,孚雷从政治文化和意识形态角度大革命的解释显然取得了上风。孚雷对大革命持一种批判性立场。他认为,大革命是现代政治的奠基性事件,开创了现代革命传统,但法国大革命带来了暴力和恐怖,大革命也并未建立革命者预期的民主政体,而大革命造成的诉诸对抗、暴力和革命来进行社会变革的革命政治文化,也使得法国政体更迭频繁,民主化进程艰难曲折。孚雷在1989年出版的关于法国近代史的著作《革命:从杜尔阁到儒勒?费里(1770-1880)》意在表明,法国大革命爆发后,法国人用了将近一个世纪,才最终在第三共和国建立了稳定的民主政体。在1978年出版的充满论战性的《思考法国大革命》中,孚雷把第一部分题为:法国大革命结束了。孚雷的意思是说,在大革命爆发将近两百年后,人们不再把革命作为社会和政治变革的主要方式。这让人想起托克维尔关于革命的一个观点:在民主时代,大规模的革命会越来越少。
孚雷的革命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致力于反思革命意识形态与政治文化与恐怖的关联。他的革命研究的一个非常有争议的地方,也是他和索布尔等正统大革命史学家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1793年、1794年的恐怖的种子,已经蕴含在1789年的政治文化和观念当中,而传统解释通常强调,革命所遇到的反动、反革命的力量的威胁,迫使革命者采取恐怖这样的极端行动,打击敌人、确立权威。
不过,孚雷的这一观点并没有说服史学界。关于革命恐怖的起源的争论,在大革命两百年之后并未停止。事实上,近三十年以来,包括恐怖问题在内的关于大革命的研究,日趋复杂、深化。法国大革命两百周年前后,也正值苏联东欧发生剧变。社会主义阵营的巨大变化,似乎表明革命已经失去了动力,或者正如孚雷所说的那样,革命已经结束了,而法国大革命也因此不再肩负某种预示历史未来的使命,为某种政治立场提供背书的时政价值显著下降。
这种情况下,历史学者不需要通过革命研究来宣示政治姿态,就可以更加心平气和地研究革命。近些年的研究,更注重挖掘大革命在锻造新法国、在法国的民主建构上的积极意义。很多学者拒绝了孚雷在大革命原则和观念与恐怖之间建立直接关联的做法,他们更注重呈现革命者在人权、自由、民主、法治等方面取得的成就,展示大革命所体现的现代进程的复杂和困难;在革命暴力和恐怖的问题上,他们更注重从革命进程的复杂性和革命内在的政治动力予以阐释,而非仅仅诉诸形势或者意识形态。近年来,历史学界的一些新潮流如全球史、性别史等,也在大革命研究中得到充分体现,拓展了大革命研究的领域和范围。
问: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认为,法国大革命是采取宗教革命形式的社会革命,旧制度下的法国有“天主教的长女”之称,宗教信仰和宗教问题是否影响了大革命对于激进和革命的崇拜?
答:宗教是法国大革命的核心问题之一。法国大革命的激进化,也与大革命的宗教政策相关。革命与宗教的关系,也有助于理解现代性与宗教的复杂关联。大革命在宗教问题上,有几个方面值得思考。首先,宗教问题在大革命的起源上扮演了重要角色。根据美国学者DaleVanKely的著名研究《法国大革命的宗教起源》,在十七世纪法国天主教改革运动中兴起的冉森主义造成的宗教和政治危机,对绝对主义王权构成了挑战,促进了反对绝对王权和罗马教权的宪政思想和民族观念的兴起。十八世纪中后期,受冉森主义影响很大的高等法院和王权的持续性冲突,构成了这一时期法国政治危机的主要方面。可以说,冉森主义造成的政治危机成为大革命爆发的主要背景。
大革命爆发之后,制宪会议以缔造国民主权和法兰西民族为己任,在剥夺国王主权的时候,试图驯服教会,在1790年颁布了教士公民组织法。该法的主要起草者当中,有几位具有明确的冉森派背景。他们希望法国教会独立于罗马教廷,同时服从于民族。他们同时受到另一种在基层教士中颇有基础、也与冉森主义相关的思潮里歇主义(Richerism)的影响,主张对教会进行民主管理。教士公民组织法颇为激进,将教会完全置于国家的管理之下,由公民选举神职人员,无论公民是否信教。之后,制宪会议要求神职人员宣誓效忠民族、法律、教士公民组织法,但是很多相信上帝高于民族的神职人员拒绝宣誓效忠。制宪议会及很多革命者,无法理解和接受如此多的神职人员拒绝其权威,将这些拒绝宣誓的教士从教会中驱逐出去,选举产生新的神职人员取而代之。结果,教会走向分裂。由于当时大多数法国人都是天主教徒,天主教会的分裂也意味着法国的分裂。拒绝宣誓的教士和他们在民众中的追随者,受到革命政府的打压和迫害,后者当中很多人也因此走向革命的对立面,甚至加入反革命阵营。1793年法国逐步滑入内战,宗教上的分裂是其重要原因。
随着革命的推进,革命者在宗教问题上的立场日趋激进,在1793年发起了非基督教化运动,解散神职人员,关闭教堂和宗教机构,摧毁宗教象征物,废除宗教节日,以共和历取代传统格里高利日历,禁止宗教崇拜,直至把教堂如巴黎圣母院改为革命崇拜场所。非基督教化运动,进一步加剧了法国的分裂和内战,旺代反革命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不满革命者的激进宗教政策。
不过,非基督教运动造成的破坏性,也引起国民公会的不满和担忧。持自然神论的罗伯斯比尔,批评了非基督教运动和无神论。在他看来,宗教情感和卢梭式的公民宗教,无论对于个体还是对于民族都是很重要的,于是通过国民公会设立了最高存在崇拜,在牧月20日(1794年6月8日)举办了最高存在节。这其实是以崇拜最高存在为名,建立某种民族宗教。事实上,大革命本身其实表现出突出的宗教性。大革命的核心追求之一是实现民族再生,而再生这一概念和语言本身,就具有很强的基督教色彩。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也指出,大革命在很多方面具有宗教特征。
法国大革命的反宗教和宗教性,事实上是相辅相成的,都表现出革命者试图建立公民对民族这样的世俗政治共同体的认同乃至崇拜。要做到这一点,就不仅仅要通过驯服教会或者排斥乃至消灭宗教来消除宗教权威对民族的制约,而且要把民族和民族价值建立为类似于宗教信仰的信念,从而让人们把对彼岸上帝的崇拜转移到此岸的共同体上,从而确立共同体的自主性。不难理解,大革命之后法国的共和主义乃至社会主义,都有某种世俗宗教的意味。
问:托克维尔热爱贵族制下的自由与贵族改革政治的德行与勇气,又是什么原因导致贵族——旧制度下的既得利益阶层,最终成为了旧制度的掘墓人?
答:在《民主在美国》中,托克维尔通过对比贵族制和民主制,来阐释民主给人类带来的巨大变化。这一贵族制依托于封建制的等级社会。这里的贵族掌握政治权力、承担政治责任,是凝聚社会的纽带。托克维尔一般用aristocratie一词指代这一阶层和贵族制。
但在托克维尔看来,旧制度下的法国的贵族,已经不是传统的承担政治责任、具有一定开放性的政治领导阶层;旧制度的法国贵族更像一个种姓,一方面他们被王权剥夺了政治权力,不再承担政治责任,另一方面国王为了安抚他们,又让他们保留了种种特权。托克维尔通常用noblesse一词指代这一贵族,将其与aristocratie加以区别。当然,今天学术界的研究表明,旧制度的贵族并非那么封闭。虽然很多贵族确实已经贫困化,但法国的精英阶层仍然是由贵族和上层资产者构成的,这些精英贵族在法国的政治、经济中仍然扮演重要角色。
但是,托克维尔的基本判断是成立的,就是贵族阶层在中央集权的行政体制中相对边缘化了。但这种边缘化并不意味着贵族在法国政治中无足轻重了,相反,基于他们的特权和所形成的庇护关系和网络,他们仍然在宫廷和地方政治中发挥重要影响。在《旧制度与大革命》第二遍第十一章“旧制度下自由的种类及其对大革命的影响”中,托克维尔提到,贵族仍然能够抵抗王权。在关于大革命的未完成手稿中,他指出大革命某种意义上是从1787年、1788年一场贵族革命开始的,因为贵族试图利用法国的财政危机重新获取被王权剥夺政治权力。但由于贵族拒绝第三等级与他们分担政治权力,因此虽然在1787、1788年反抗王权的斗争中,贵族曾扮演了某种领导角色,但在随后日趋民主化的意识形态和政治斗争中彻底失败。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贵族的盲目和短视,是他们自己成为旧制度和贵族制本身的掘墓人。这一贵族革命也解释了旧制度法国国家主义的内在矛盾和自我摧毁的逻辑。国家为了建立集权,通过赋予特权的方式解除贵族的政治权力、消除贵族对国家的集权进程的抵抗。但是国家的进一步发展最终仍然不得不要促动这一特权,造成这一特权阶层对国家改革的反抗,甚至带来某种上层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