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先涨后降、虚假宣传!多地市场监管部门谈“双十一”促销规范

时间:2019-11-04 21:34:26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不得先涨后降、虚假宣传!多地市场监管部门谈“双十一”促销规范

“双十一”临近,各大电商平台的促销活动正在进行。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集中促销行为,11月1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委网信办等四部门召开座谈会,要求平台企业应及时发现并制止虚构原价、先涨后降、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行为,认真履行明码标价义务。

南都记者注意到,即将临近的“双十一”引起了多地市场监管局的重视。近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与沈阳市市场监管局也共同组织召开了“双十一”电商企业座谈会,明确提出禁止价格欺诈,杜绝虚假宣传及利用技术手段进行互联网不正当竞争。安徽阜阳市场监管局则建议消费者理性消费,注意网络消费安全。

北京:要求平台履行明码标价义务,不得先涨后降

11月4日,据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官网消息,参与此次座谈会的包括京东、天猫、美团、聚美优品等10家电商平台企业。

围绕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期间常见问题,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从广告宣传、消保维权、价格管理、产品质量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其中要求平台企业在集中促销活动期间要及时发现并制止虚构原价、先涨后降、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行为,认真履行明码标价义务。

网络广告宣传方面,要求平台企业强化互联网广告管理,全面履行对促销广告的检查核验义务,禁止发布内容不符或证明材料不全的广告,禁止发布处方药、烟草类广告,显著区分付费搜索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

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平台企业认真落实“接诉即办”目标任务,积极承担首问责任,严格落实赔偿先付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妥善应对突发事件,畅通诉求反映渠道等。

据南都记者了解,赔偿先付制度是指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而商家故意拖延处理或者无理拒绝赔付,或因商家撤场等情况导致消费者无法获得赔偿时,由平台向消费者进行先行赔付。

在产品质量监管方面,要求平台企业进一步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管理,健全完善产品质量管控制度和措施,主动开展产品质量检查,不得销售法律法规等禁止销售的产品,建立问题产品处置制度,对有关部门通报、舆情反映的产品质量风险信息,及时有效处置,控制风险。

辽宁:杜绝虚假宣传及利用技术进行不正当竞争

南都记者注意到,不止北京,辽宁省市场监管局与沈阳市市场监管局也共同组织召开了“双十一”电商企业座谈会,邀请京东、唯品会、美团、饿了么、宜佳购物等省内外18家电商企业代表参会。

会上,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有关处室负责人提示,电商企业在商业促销活动时,应重新认识“有奖销售”的法律规制范围,对所售商品进行明码标价,禁止价格欺诈,同时要杜绝虚假宣传及利用技术手段进行互联网不正当竞争。

据南都记者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指出,经营者不得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在实施抽奖式有奖销售时,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

值得一提的是,有地方市场监管局也发布“双十一”网购提醒,呼吁消费者理性消费。11月1日,安徽阜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示,建议消费者认真了解促销规则,留存促销活动以及商家作出承诺的截图等。

据悉,“双十一”期间,部分商家会以预售的方式销售商品,规定消费者预付定金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余款才能享受优惠价。但是,很多消费者在不清楚促销规则的情况下,可能遇到订单被取消且定金不予退还等套路。

此外,阜阳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适度购买促销商品,不要在电商各种花式活动刺激下冲动消费。为保障网购安全,该部门建议消费者选择经营规模较大、信誉度较高的电商平台,并核对官方网址或APP,不要轻易尝试点击卖家通过微信、QQ、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的交易链接或图片,防止手机或电脑被木马软件操控误入“钓鱼”网站。

采写:南都记者李玲

编辑: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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