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A]明尼苏达州“女警击毙黑人案”的真实原因是拿错枪了?

时间:2021-04-15 04:50:22   热度:37.1℃   作者:网络

明尼苏达州明尼阿波利斯地区的黑人男子莱特被白人警察开枪射杀一事引发的风波仍在持续,涉事警察波特和布鲁克林中心市的警察局局长蒂姆·加农已提交辞呈。波特原本想要使用的是电击枪,结果却掏出了手枪。美媒分析认为,这两种武器在外观、握持手感上都有差别,用错的情况并不多见。还有美国专家表示,弄混电击枪与手枪可能与警员训练不足以及不按规范携带武器有关。

《纽约时报》网站2021年4月13日报道,明尼苏达州布鲁克林中心警察局长在4月12日表示,这名开枪的警官名叫金伯利·A·波特,有着26年的警龄,她原本想要使用的是电击枪,但是却用成了手枪。

格洛克17手枪(上)和电击枪(下)格洛克17手枪(上)和电击枪(下)

格洛克17手枪(上)和电击枪(下)

报道称,电击枪的在外观、手感等很多方面都与手枪不同,包括布鲁克林中心警察局在内的大多数警察部门都有标准的预防措施和规范,以防止出现混乱。目前,开枪打死莱特的警官所携带的手枪和电击枪的确切型号还不清楚,但《纽约时报》发布了两张美国警察通常使用的手枪和电击枪的图片,可以看到这些武器不仅外观不一样,而且大小和抓握方式也不同。

报道强调,电击枪通常使用明亮的配色,或者带有霓虹灯,以区别于手枪。布鲁克林中心警察局的手册将格洛克17、格洛克19和格洛克26式手枪列为该部门的标准配枪,这3款手枪都比普通的电击枪要重得多。格洛克手枪还有一个扳机安全装置,当手触碰扳机时就能感觉得到。而手枪的握把也与电击枪的不同。

报道援引洛杉矶警察局退休尽管斯科特·A·笛福的话说:“如果你接受了足够的训练,你应该能看出来。”

报道称,莱特是在一次交通拦截事件中被子弹击中的,事发地点距离去年5月被控谋杀乔治·弗洛伊德的明尼阿波利斯警官德里克·肖万受审的法庭不到10英里(约16公里)。布鲁克林中心警方表示,莱特最初是因为驾驶一辆没有进行登记的车辆而被拦下,并在发现警方已经对其发出逮捕令后将其拘留,原因是他没有出席一场有关枪支犯罪指控的听证会。

当地时间11日,警察射杀黑人男子后引发抗议。当地时间11日,警察射杀黑人男子后引发抗议。

当地时间11日,警察射杀黑人男子后引发抗议。

根据布鲁克林中心警察局发布的一段警官随身携带的记录仪拍摄的视频显示,警员试图给莱特戴上手铐,然后他突然踉跄着要回到自己的车里。这时警官波特举起武器瞄准莱特,她同时喊着:“电击枪!电击枪!电击枪!”随后她开了一枪,莱特发出了痛苦的呻吟声,然后可以听到这名警官喊道:“天哪,我刚朝他开了一枪。”

报道称,根据布鲁克林中心警察局的规定,警员必须把配枪放在身体的主持枪位,把电击枪放在另一侧,以降低混淆这两种武器的风险。美国警察武力专家、加利福尼亚州副警长埃德·大林说,警察弄混电击枪和手枪是在特定情况下才会发生的,例如警员把这两种武器都放在身体同一侧,或者他们把电击枪放在了与习惯拔枪位置相反的一侧。大林表示,这两种情况下,警员都可以习惯性地用同一只手来拿任何一种武器,而在肌肉记忆和人的本能作用之下,这种习惯会让人在高压情况下更难以区分这两种武器。

记录莱特被枪杀的记录仪影像并没有显示出警官波特是如何携带武器的。但大林表示,画面中还有波特的同事,他的手枪在身体的一侧、电击枪在另一侧。布鲁克林中心警察局的指导手册规定:“所有的电击枪都必须有清晰的标记,以区别于任何其他武器装备。”手册中还说:“警官不应该同时手持枪械和电击枪。”

报道认为,警官波特在武器使用的多个方面可能违反了指导手册中的规定,该手册中建议,这些武器不应该用于“其位置或活动可能导致附带伤害”的人,包括“正在驾驶车辆的人”。波特开枪时,莱特还坐在驾驶座上,在他中枪之后他还驾车行驶过了多个街区。

指导手册中还说,如果警察使用电击枪,“应该合理地瞄准位置较低的中心部位,避免击中头部、颈部、胸部和腹股沟部位”。但根据验尸官的说法,莱特死于胸部的枪伤。

涉事警官掏枪瞬间,可以看到她的同事在身体的一侧佩戴有电击枪。涉事警官掏枪瞬间,可以看到她的同事在身体的一侧佩戴有电击枪。

涉事警官掏枪瞬间,可以看到她的同事在身体的一侧佩戴有电击枪。

报道还提到了此前发生的美国警察误将火器枪械当成电击枪使用的情况。2018年,堪萨斯州的一名警察在处理斗殴事件时误射了一名男子;2019年,宾夕法尼亚州的一名警察口中喊着“电击枪”,然后却开枪射杀了一名手无寸铁的男子;2015年,一名俄克拉荷马州的预备役警官误将手枪当做电击枪,射杀了一名男子。

报道称,在大多数情况下,将手枪误当做电击枪使用的警官很少或根本没有被判入狱,例如在上述的宾夕法尼亚州的案件中,地方检察官表示这名警官只是违反了一项政策,该政策要求警官要把电击枪放在与手枪相反的身体一侧,他说这名警官“还没有达到该州法律所规定的犯罪所需的刑事要求”。

2009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奥克兰市发生了一起广为人知的案件。那年元旦当天,一名白人交通警察在该市的弗鲁特维尔车站枪杀了一名手无寸铁的黑人男子,这名男子名叫奥斯卡·格兰特三世,当时他脸朝下躺在了地上。枪杀格兰特的警官后来声称,他本想拔出的是电击枪,结果却拔出了手枪。他被指控的二级谋杀和故意杀人罪罪名不成立,被判过时杀人罪,监禁11个月。

“莱特是又一个格兰特,”格兰特的叔叔塞弗斯·约翰逊4月12日在推特上说。“我们以前见过这种情况,也很清楚会发生什么。”

编译: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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