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新政明确:鼓励社会办医发展,纳入公卫体系

时间:2022-10-13 15:56:07   热度:37.1℃   作者:网络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云南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关于“社会办医”,《规划》明确:

  •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医疗卫生机构,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需求。

  • 引导有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向高水平、高技术含量和品牌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

  • 落实社会办医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告知承诺制、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社会办医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备案制等改革要求。

  • 规范并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加强规范化管理和质量控制,提高同质化水平。

  • 鼓励社会办医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开展医疗业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合作,加入城市医疗集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网络。

  • 将社会办医院依法统筹纳入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

  •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

  • 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规范开展安宁疗护服务。

  • 鼓励社会力量在精神专科医疗服务资源薄弱地区举办非营利性精神病医院、开设精神心理门诊。

  • 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医疗中心。

《规划》对“社会办医”领域作出了非常详细的安排部署。

多省市出台《规划》

强调鼓励社会办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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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地方支持

民营中医机构迎来利好时代

我国政策支持社会办医的基调从未变化:通过梳理近10多年的政策,我们发现国家对社会办医的定位一直为公立医院的补充,其提供的医疗服务对应多层次、差异化、具备特色的医疗服务。

我国医疗服务整体处于严重供不应求状态,大多细分板块皆拥有较大增长空间,在坡长雪厚的医疗服务市场中,公立与民营医院相辅相成、齐头并进、差异化满足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而并非民营医院在狭小市场中夹缝求生。

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下,其主体地位得到加固。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到:支持部分实力强的公立医院在控制单体规模的基础上,适度建设发展多院区,发生重大疫情时迅速转换功能。

在公立医院扩大规模的同时,优质民营医院发展空间并未被压缩,未来通过特需服务有望形成差异化竞争。《北京市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20年-2035 年)》提到:优质医疗资源主要集中在公立医院,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虽然数量占比不低,但在规模和服务能力上均有待提升;除核心区外,其他区域可结合CBD、使馆区、丽泽商务区等重点功能区以及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三城一区”等区域,综合利用医疗卫生用地或其他可兼容用地,积极发展社会办医疗机构。

此外,今年8月,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下称“试点方案”)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和费用所占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避免冲击基本医疗服务的主体地位,给予民营医疗机构提供特需医疗服务的更大发展空间,进行差异化竞争。

由此,民营医院仍拥有发展空间,但同时,随着公立医疗体系下沉,优质医疗资源在基层中逐步普及,中小型民营医院若没有特色医疗服务、强大医生资源进行支持,其生存空间较容易被挤压,这样的挤压并不是由于市场小,而是由于医疗服务能力不能跟上发展要求,不能对公立医院形成有效补充;但优质民营医院凭借其长期建立的品牌力、强大医生团队、精细化管理能力、差异化服务项目等核心竞争力能够跟上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节奏,与公立医院形成协同,便能在改革变迁之际得以立足,与公立医院齐头并进,满足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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