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的扩展定义:挑战现状
时间:2023-08-28 18:45:40 热度:37.1℃ 作者:网络
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是由非心源性肺水肿引起的急性缺氧性呼吸衰竭的一种严重形式。自50年前首次描述以来,ARDS的定义已经多次修订,以满足患者,临床医生和研究人员的需求。根据 1988 年提出的急性肺损伤评分和 1994 年美欧共识会议的定义,2012 年柏林对 ARDS 的定义建议该术语应包括急性发作(临床损伤后 1 周),需要呼气末正压 (PEEP) 至少 5 cm H 2O的患者,胸部 X 线检查显示双侧浸润,由非心力衰竭引起;它根据PaO2/FiO2 比率对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尽管如此,自柏林定义提出并广泛用于临床实践和研究以来,偶尔会提出关于柏林定义的各种标准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临床综合征的定义并不通用,应定期复查。因此,对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的定义提出了某些新的考虑。
问题1:是否应包括高流量鼻氧(HFNO)患者?
HFNO 被广泛用作急性低氧血症性呼吸衰竭患者常规氧疗和无创通气 (NIV) 的替代方法,因为它与较低的 90 天死亡率相关。尽管缺乏与死亡率或其他临床结果相关的益处的证实性证据,但HFNO最近已成为COVID-19患者无创呼吸支持不可或缺的一部分。HFNO提供了一些生理优势;其中包括维持适度的流量依赖性PEEP水平(2-5cm H 2O),通过冲洗上呼吸道减少死腔,降低呼吸工作量。尽管HFNO被广泛用于支持双侧肺部浸润和严重低氧血症(PaO2/FiO2 <300 mmHg)的患者,这些患者未被诊断为 ARDS,因为他们未接受 PEEP 至少为 5 cm H 2O 的正压通气.
由于HFNO在临床实践中常规使用,关于将柏林ARDS定义扩展到包括HFNO的争论越来越多。支持扩大ARDS定义以包括需要HFNO的患者的现有论点基于以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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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他方面符合柏林标准的非通气患者具有与 ARDS 患者相似的临床特征、炎症生物标志物和结局。一项关键研究发现,符合所有其他 ARDS 标准的非通气患者与通气患者的 60 天死亡率相同。另一项研究表明,接受HFNO治疗的急性低氧血症和双侧混浊患者与机械通气的ARDS患者具有相似的炎症和损伤相关生物标志物模式。HFNO 比有创机械通气 (MV) 和 NIV 更容易获得,可产生足够的 PEEP(接近 5 cm H2O)在高流速下。帕克等测量了接受心脏手术的患者的鼻咽压力,发现流速为 50 L/min 的 HFNO 提供的平均±标准差气道压力为 3.31 ± 1.05 cm H2O(闭上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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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在高流量鼻导管(HFNO)期间符合ARDS标准的患者,在插管后仍然符合ARDS标准。最近的一项研究发现,即使进行侵入性机械通气,PaO2 / FiO2比值≤300mmHg的患者在HFNO期间仍保持在92.9%。一项同步研究显示,大多数双侧密度影和PaO2 / FiO2值≤300mm Hg的患者在标准氧吸入下在前24小时内符合柏林标准。基于以上所有证据,正压通气似乎不是ARDS诊断的先决条件。此外,柏林定义的标准专注于疾病状态而不是治疗。将接受HFNO治疗的患者纳入ARDS定义可能有助于早期识别和干预。然而,为了避免过度扩大ARDS的诊断范围,需要更严格的基于证据的参数;在此背景下,HFNO的临床条件和参数缺乏统一的严格标准,可能增加过度扩张的风险。Matthay等人建议将HFNO至少30 L/min的要求添加为ARDS诊断的标准。需要进一步研究来验证这个观点。
问题二:SpO2/FiO2是否应该成为ARDS诊断的替代指标,取代PaO2/FiO2?
长期以来,临床医生对ARDS认识不足,只有60.2%的ARDS患者能被临床医生识别。作为ARDS诊断基石的PaO2/FiO2比值的不可用,可能是造成该病症诊断不足的原因。值得注意的是,SpO2/FiO2比值已被发现与PaO2/FiO2比值密切相关,这可能允许对ARDS进行无创诊断,特别是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使用后者可防止ARDS诊断不足。Rice等人认为,在ARDS患者中,SpO2/FiO2比率为315时,对应的PaO2/FiO2比率为300。Brown等人发现SpO2/FiO2比值可合理地用于替代动脉血气来确定ARDS患者的低氧血症水平。Chen等人进一步证实,根据SpO2/FiO2比值推断出的ARDS患者与根据PaO2/FiO2比值诊断的患者相比,没有不同的临床结果。
由于柏林定义是参照资源丰富的环境制定的,不适用于资源有限的环境,因此提出了柏林定义的基加利修改版,供后者使用。经过最初的验证,基加利修改版对ARDS的定义是:没有PEEP,SpO2/FiO2值≤315,以及肺部超声或胸片上有双侧肺不张,该定义已被广泛用于临床实践和研究。鉴于上述原因,在诊断ARDS时可考虑用SpO2/FiO2值≤315代替PaO2/FiO2值≤300。尽管如此,SpO2与PaO2不是线性关系,更容易受到临床因素的影响;因此需要进一步的证据来验证这一观点。
问题3:急性发作的7天期限是否应该延长?
鉴于几乎所有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患者在识别潜在危险因素后 7 天内被识别出来,柏林定义规定了长达 7 天的时间框架。重症 COVID-19 患者始终符合急性发作 7 天以外的其他 ARDS 标准。然而,COVID-19 ARDS(CARDS)的出现挑战了我们对ARDS的固有理解。柏林等报告称,由 COVID-19 引起的低氧血症通常不会在初始症状出现后 7 天内发生,这表明 COVID-19 中呼吸衰竭的进展比其他原因的 ARDS 慢。周等发现 CARDS 中从发病的中位时间为 12 天。然而,大多数急性呼吸衰竭患者在 7 天内出现新发或恶化的呼吸道症状。在这种情况下,先前对几名无艾滋病患者的研究发现,从呼吸道症状发作到诊断为耶氏肺孢子虫肺炎的时间>7天。另一项针对H5N1病毒感染患者的研究发现,从发病到发生ARDS的中位时间为7.5天。这些发现表明,ARDS的诊断时间可能会延长至14天。然而,现有数据有限,有必要进行循证评估。
总之,柏林定义的扩展对于满足患者、临床医生和研究人员的需求是必要的。修改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的诊断标准可以早期识别病情较轻的患者,并促进对结局不良风险高的人群进行新疗法的测试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