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明确:诊所、卫生室可用药再扩大(附名单)
时间:2022-01-24 12:19:21 热度:37.1℃ 作者:网络
药品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疾病的特殊商品。据统计资料表明,药品终端消费的80%以上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特别是广大的人民群众,一般都是在社区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看病用药。
换言之,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属于整个医疗服务系统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承担着大多数基层医疗服务活动。
原国家卫生计生委曾在2016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政策作出调整。今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农村乡镇卫生院等基层机构,除了基本药物外,还可从医保或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中,配备使用一定数量或比例的非基本药品,以满足患者用药需求,落实零差率销售。 这一政策的出台也意味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不再受到只能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限制,患者在社区医疗机构和卫生院选择用药的范围扩大,基层与大医院用药衔接也更加方便。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药品配备和使用,满足群众就医需求,促进合理用药,保障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卫健委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修订形成《江苏省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常用和急救药品目录(2021年修订版)》(以下简称《目录》)。图源:江苏省卫健委官网
据悉,本《目录》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适用范围为江苏省内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站)等医疗机构,上述医疗机构不得配备本《目录》以外的药品。
此外,原省卫生厅、省药监局《江苏省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常用和急救药品目录(2003修订版)》(苏卫医〔2003〕39号)同时废止。
虽然基层医疗服务机构承担着我国大部分地区的疾病诊断和治疗工作,基层医疗服务机构也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我国大型医疗服务结构的就诊压力,同时保证广大农村地区人民的身体健康。
但是,就基层医疗服务结构整体而言,基础设施较为落后,管理水平较为落后,因而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的发展和服务能力,尤其是在药事管理以及药物使用合理性方面较为明显[2-3]。
而此次《目录》药品范围的扩大无疑不是给基层医疗结构的用药管理提出更明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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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江苏省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常用和急救药品目录(2021年修订版)》参考资料
[1]宋家龙. 基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现状与对策[ J] . 中国药事,2006, 20( 2) : 75.
[2]林意菊,王青,赵启邹,等 . 新型药事管理模式在新医改试点基层医院的应用初探 [J]. 中国药业,2015,13(1): 53-54.
[3]杨通林,项巧 . 基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合理用药现状分析及应对 [J]. 中国卫生产业,2015,21(27): 157-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