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官发布:转诊有了新标准!
时间:2022-03-09 17:23:06 热度:37.1℃ 作者:网络
我国是糖尿病患者数最多的国家,我国成人糖尿病的患病率为11.9%,患者总数约有1.25亿,约占全球糖尿病患者的27%。近年来,我国成人糖尿病患病率显著上升且发病日趋年轻化,经济发达地区患病率明显高于不发达地区,但农村人群患病率增长快速。
而且糖尿病除危重并发症患者外主要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治疗,因此各基层医疗机构必须明确自己的功能定位,为患者提供一体化、高质量的医疗服务,这对降低国家和患者的疾病负担有着积极作用和重要意义。
为此,国家卫健于近日印发《关于印发县域慢性肾脏病等慢性疾病分级诊疗技术方案的通知》,其中《县域糖尿病分级诊疗技术方案》对村卫生室上转乡镇卫生院标准、乡镇卫生院上转至县级医院标准、县级医院下转至乡镇卫生院的标准以及乡镇卫生院下转至村卫生室标准做出详细阐述。
图源:国家卫健委官网
(一)村卫生室上转乡镇卫生院标准
1.通过初步筛查,判定为糖尿病高危人群或疑似糖尿病,需要明确诊断者。
2.糖尿病患者发现血糖明显异常或控制不佳,或出现药物不良反应等。
3.疑似糖尿病急危症。患者出现意识障碍,呼气有烂苹果味,深大呼吸、皮肤潮红或发热,心慌、出汗,食欲减退、恶心呕吐、口渴多饮或腹痛等糖尿病疑似急危症。空腹血糖(FPG)≥16.7mmol/L,应高度怀疑高血糖危象;随机血糖<3.0mmol/L,应考虑有严重的、需要关注的显著低血糖;以上任一情况应紧急转诊,并进行转诊前处理。
4.糖尿病慢性并发症导致严重靶器官损害者。急性心脑血管病;糖尿病肾病导致的肾功能不全;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及黄斑病变导致的视力下降;糖尿病外周血管病变导致的缺血性症状;糖尿病神经病变导致的感觉及运动受损及靶器官损害;糖尿病足。
(二)乡镇卫生院上转至县级医院标准
1.并发症严重者,主要指急性和慢性并发症需要紧急处理患者。
(1)糖尿病急性并发症:严重低血糖或高血糖伴或不伴意识障碍者[糖尿病酮症;疑似为糖尿病酮症酸中毒(DKA)、高渗高血糖综合征或乳酸性酸中毒]。
(2)糖尿病慢性并发症(视网膜病变、肾病、神经病变、糖尿病足或外周血管病变)确诊、治疗方案的制订和疗效评估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处理有困难者。
(3)糖尿病慢性并发症导致严重靶器官损害需紧急救治者(急性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肾病导致的肾功能不全或大量蛋白尿、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导致的严重视力下降、糖尿病外周血管病变导致的缺血性症状、糖尿病足等)。
(4)糖尿病足出现皮肤颜色的急剧变化;局部疼痛加剧并有红肿等炎症表现;新发生的溃疡;原有的浅表溃疡恶化并累及软组织和骨组织;播散性的蜂窝组织炎、全身感染征象;骨髓炎等。
2.需要明确诊断和分型者
(1)初次发现血糖异常,病因和分型不明确者。
(2)治疗过程中,需要再次分型诊断者。
(3)儿童和年轻(年龄<25岁)糖尿病患者,尤其疑似特殊类型糖尿病时。
(4)妊娠和哺乳期血糖异常者。
3.治疗困难者
(1)血糖、血压、血脂长期治疗(3~6个月)不达标者或出现严重药物不良反应难以处理者。
(2)反复发生低血糖者。
(3)血糖波动大,基层处理困难或需要制订胰岛素强化治疗方案者。
4.其他
(1)诊断明确、病情平稳的糖尿病患者,应由专科医师进行一次全面评估。
(2)基层医师判断患者合并需上级医院处理的任何情况或疾病。
5.对具有中医药治疗需求的糖尿病患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转诊:
(1)乡镇卫生院不能提供糖尿病中医辨证治疗服务时。
(2)中医药治疗效果不佳者。
(三)县级医院下转至乡镇卫生院的标准
1.已明确诊断和确定治疗方案且病情得到控制。
2.糖尿病慢性并发症已确诊、制定了治疗方案和疗效评估,且病情已得到稳定控制,近期不进行方案调整。
3.糖尿病急性并发症治疗后病情稳定。
4.诊断明确,已确定中医辨证治疗方案,病情稳定的患者(且乡镇卫生院能提供糖尿病中医后续治疗服务时)。
5.医患双方均同意转诊的其他情况。
(四)乡镇卫生院下转至村卫生室标准
1.已明确诊断和确定治疗方案且病情稳定。
2.糖尿病慢性并发症已确诊、制定了治疗方案和疗效评估,且病情已得到稳定控制,近期不进行方案调整。
3.经调整治疗方案,血糖、血压和血脂控制较好,需进行定期随访、健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