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取回涉案车辆九被告涉嫌妨碍公务罪

时间:2019-11-07 18:40:59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取回涉案车辆 九被告涉嫌妨碍公务罪

11月7日上午,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院开庭审理一起涉嫌妨碍公务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袁某、朱某旭因非法营运,其分别驾驶的拍照为川A2D49L的本田车和贵FYA349的东风车分别于2018年11月22日和24日被贵阳市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局依法扣押,袁某、朱某旭被贵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扣押的车辆停放于贵阳市观山湖区站西路贵州鼎盛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停车场内。该停车场是贵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委托贵州鼎盛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派人专门保管其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扣押车辆的停车场地,贵州鼎盛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指派陈某文、孙某雄负责看守保管被贵阳市道路运输管路局依法扣押的机动车辆。

2018年11月27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朱某旭、袁某伙同杜某、范某虎、朱某红、徐某、朱某、金某、韩某辉等人采取蒙面,手持棍棒,使用暴力手段强行控制看守人员的方式至停放朱某旭、袁某被依法扣押车辆的停车场内强行将其被扣押的车开走。朱某旭、袁某等人在停车场开车的过程中被负有看守、保管职责的陈某文、孙某雄发现,后杜某、范某虎、朱某红、徐某采取暴力的方式强行控制陈某文、孙某雄以便朱某旭、袁某能顺利将其被贵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依法扣押的车辆开走,陈某文在反抗和制止的过程中被杜某手持木棍打伤头部。

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朱某旭等9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涉嫌妨碍执行公务罪。

庭审中,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该案将择期宣判。(杨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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