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30多年,三兄弟再起房产争议闹上法庭!80多岁老母亲也请了律师
时间:2019-11-10 19:14:01 热度:37.1℃ 作者:网络
都说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
李家六个兄弟姐妹原本相安无事
但因为征地拆迁
原有的平静被打破
一家人因为分家后房子的归属
起了争执
李老二把哥哥和弟弟起诉到了厦门海沧区法院,同时,他的母亲还有姐姐、妹妹们被列为第三人也参与了诉讼……
近日
海沧区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
案情回顾
老二房产被纳入征拆
要求获得所有收益
这场争议源于30多年前的分家
第一次分家
1985年,李老大成家了,在父亲的主持下,李家进行了第一次分家:父亲名下的两处房产被分成三份,进行抽签分房。结果,李老大抽得了独立的一处,李老二和李老三分得另一处。
第二次分家
两年后,李老二也结婚了,李家又进行了第二次分家,其实主要就是把老二和老三的房子分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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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当时闽南的风俗,两次分家三个女儿都没有参与,只说好留房间,给尚未出嫁的女儿居住。
另外,两位老人给自己留了两间房,包含在李老二分得的房产内。
之后,李家三兄弟先后翻建或加盖了原有的房产,但李老二和李老三的房产权属还是登记在父亲的名下。他们的父亲于8年前过世了。
后来,李老二的房产被纳入征地拆迁范围内,房屋征迁公司还上门拍照,进行公证存证。一家人的矛盾在这时候发生了,老二认为,整个地块上的房产都是他的,征迁产生的利益也应全部归他所有,包括父母自留的两间房,在母亲百年之后,也应该是归他的。但是其他人并不这么认为。
老大老三有意见
老母亲觉得自己也有份
案件共经过了5次公开开庭审理
李老大认为,分家后,二弟盖房时,他让出一间房和半间厅给其加盖,但这并不是买卖,这部分仍属于父亲。
李老三则认为,整块地上的房子登记在父亲名下,要求法院驳回二哥的诉讼请求。
为了这场官司,80多岁的张老太请了律师。她认为,二儿子的诉求不妥,因为她辛苦了一辈子,把六个子女拉扯大,到头来却没有一点属于自己的房子。而她的律师提出,当年分房,分的是房子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所有权应属于两位老人。
还有三个女儿,大女儿表示,如果房子是父母的,那么她也享有相应的份额。另外两个女儿则选择了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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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分家没有留下字据,为了查清相关情况,法官先是询问了当时在场见证的亲戚,又前往现场查看房子的格局,向各方当事人核实当年如何分割。
之后,应张老太和李老三的申请,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勘验和测绘,确认两位老人自留的两间房面积各为21.12平方米,李老大和李老二各自的土地使用权红线没有重合。
判决
两间自留房间归老人
其余房产都是老二的
海沧区法院家事法庭审理认为
综合各方当事人的陈述
可以确认李家的三兄弟确实进行了分家析产
至于是分割使用权还是所有权
应当结合民间的习俗和时代的背景来推定
法官说,我国的《物权法》于2007年3月颁布,2007年10月起实施,该法明确提出了不动产物权的所有权与使用权概念,李家的两次分家发生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农村,只分割使用权、不分割所有权的说法不符合实际情况。因此,李老二现管理使用的房产,除了其父母预留的两间房属于张老太所有,均属于其所有。
关于拆迁利益的归属问题,法院认为,拆迁涉及的政策、补偿方案等尚有不确定性,与本案的物权确认是不同的法律关系,李老二应在拆迁权益发生纠纷时再另行主张。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确认了李老二和张老太各自所有的房产
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说法
分家要签书面协议
避免后续发生纠纷
海沧区法院家事法庭庭长郭静告诉厦门晚报(xmwb597)记者,法庭自2013年4月成立以来,受理的老年人赡养纠纷只有个位数,而因分家析产引发的物权确认纠纷比较多。
郭静认为,原因主要在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加上政府部门对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政策发挥了较大的作用,老年人可以不再为日常的生活开支发愁。而物权确认纠纷的发生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早年农村的分家析产没有书面的字据,后期又发生土地转让、房产加盖翻建等情形,导致权属比较复杂,一旦遇到了征地拆迁,很容易引发矛盾,一家人不得不对簿公堂。
郭静建议
分家析产一定要遵循亲兄弟明算账的原则,各方要签订书面的协议确认。
她还表示,从保障老年人晚年生活的角度,老年人没有必要在在世时就把名下大部分的财产赠给子女,不妨把财产分割的时间推后,即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做好分配。即使是生前要赠予财产,也可以制订协议,附上赠予的条件,一旦条件未达成,还可撤销赠予。
记者:彭菲 通讯员:海法 漫画:小牛
编辑:曾欣悦 值班主编:林燕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