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社会治理】重庆市忠县:加强城乡社区自治推动社会治理创新

时间:2019-11-12 16:32:23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创新社会治理】重庆市忠县:加强城乡社区自治 推动社会治理创新

一、开展社区自治的背景和起因

2017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忠县县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社区是构成社会管理的最基本的细胞,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是一切经济活动和经济发展的基础,如果这一细胞失去活力,经济发展也将无从谈起。因此, 2017年6月十四届县委第23次县委常委会上明确将社区自治作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点工作,由县委政法委牵头负责。

二、做法与经过

为确保社区自治正确政方向,社区自治必须是在党的领导下开展社区自治,社区自治的主战场在城乡社区,参与自治的主体是社区居民,辅助力量社会组织、驻社区单位,社区志愿者。关键是要提高居民自治的参与率,每个居民都希望拥有良好的社会治安、先进的物业管理、宜人的居住环境、便捷的社区服务,这些本应由村(居)民委员会提供,然而由于村(居)委员会忙于乡镇、街道或相关部门派发的工作,而削弱了社区自治功能,按现行的工作方式所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多数居民的需求,降低了居民的认同感、归属感,从而影响了居民自治的参与率。全县社区自治工作围绕党建引领、三事分流、三社联动、三治并举等内容广泛开展,通过两年多的努力,逐步形成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自治组织为主导,社区居民为主体、社区社会组织和驻社区单位共同参与的社区自治工作格局。

具体做法是:

(一)加强党建引领

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城乡社区自治和基层建设的主线,以改革创新精神探索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引领社区自治的路径。一是建立健全城市社区党建网格化组织体系。依托城市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格局和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工作格局,建立城市社区“大党委”—网格党支部—网格党小组的“三级”网格化组织体系。城市社区“大党委”,负责统筹社区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管理、民生实事协调、矛盾信访处理等。二是完善村(含涉农社区)党建组织体系。建立“基层党组织 党小组 党员中心户”的组织设置模式,加强对辖区群团、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等其他组织的统一领导,引导制定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开展乡土文化习俗、“道德模范”“诚实守信户”等评比活动,引导村(居)民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让广大党员群众在村庄净化、亮化、美化、绿化中发挥积极作用。三是发挥党组织示范引领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强化社会组织和服务项目党建工作引领,凡有正式党员3名及以上的社会组织单独建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社会组织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的原则,联合建立党组织;对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采取选派党建指导员,全程做好服务项目指导。实现哪里有社会组织哪里就有党组织覆盖,哪里有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哪里就有党员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拓展民主参与渠道

一是健全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深入推进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村(社区)的主体地位作用,实现对社区服务站、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以及社区社会组织的有效指导和监督,维护社区居民和业主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城乡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化程度,强化社区自治功能。二是完善城乡社区民主自治制度。深入开展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重要内容的实践活动,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在解决涉及城乡居民切身利益的社区事务问题上,完善社情民意表达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三是积极扩大民主参与渠道。加大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力度,建立健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和备案相结合的政策,重点培育慈善公益类、生活服务类、社区管理类等组织,加强以城乡社区居民为参与主体的组织载体建设,引导居民树立共同的社区理念和价值观,切实提高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宿感,充分体现社区居民主体意识和参与程度。

(三)优化基层社区治理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推进“大事、小事、私事”三事分流。坚持“大事”,即政府管理事项和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主要是由政府部门负责解决;“小事”,即社区自治事项和公益服务,主要以村(居)委会为主导,社区自治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区单位共同协商解决;“私事”,即居民个人事务和市场服务,由居民自行解决或寻求市场服务。二是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社联动。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为支撑的社区治理机制,通过完善社区基础平台功能,健全社会组织服务载体体系,发挥社会工作专业支撑作用,促进政府与社会之间互动,最大限度地满足市民群众的需求,努力提升民生幸福指数,实现社区以居民为本、居民以社区为家。三是坚持依法依规治理,努力实现“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并举。坚持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健全居民参与自治机制,增强居民参与自治的能动性,提升自治水平。深入开展“七五”普法、法律“八进”,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促进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实现法治保障。加强法治与德治工作,将道德规范融入乡规民约,创新乡贤文化,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崇德向善;着力培育和弘扬地方性道德传统,增强居民的认同感、归宿感、责任感和荣誉感,使崇德尚法、诚实信用、遵守规则,弘扬公序良俗成为人们内在的需求,做到了德治助推。

(四)提高社会治理效能

一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法行政。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中,大力提高党员干部依法办事能力,使党员干部真正做到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社会治理中的实际问题。坚持各级政府必须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监管部门依法监管、执法部门严格执法、司法部门公正司法,坚决防止因不依法办事、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引发社会矛盾。二是运用法治维护社会稳定。按照社区自治、法治社区建设要求,大力开展“百名法律人才进村(社区)”活动。组建“法律人才库”,将全县律师、法官和法官助理、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及全县法律服务工作者纳入“法律人才库”,从人才库内筛选了188名法律人才分别担任全县372个村(社区)法治副主任。“法治副主任”深入村(社区)指导换届选举、指导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协助调处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服务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运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多元化解方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深入学习推广“枫桥经验”“老马工作法”,以创建“金牌调委会”为契机,让人民调解进驻法院,不断推进调解工作上新台阶。三是加强村规民约建设。在村(社区)法治副主任的指导下,在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尊重传统习俗和风土人情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村规民约建设内容,有效弥补法治在基层治理中的空白和薄弱环节。健全村规民约实施的保障机制,在道德引导和教化的基础上,切实发挥村规民约规范公共生活秩序的作用。

(五)有效解决群众民生诉求

一是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网格联系服务群众的作用,加强重庆市信访信息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的应用,扎实开展问需于民、干部接访下访等活动,让群众有困难能找到倾诉的对象,有问题能找到反映的途径。二是分类推进稳妥解决。通过“三事分流”工作方法,充分调动各类参与主体的积极性,通过分级管理,明确职责,全力高效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同时,注重整合规范相关服务管理资源,完善三级服务中心建设,实现“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最大限度地实现便民利民。三是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对群众反映比较突出、问题解决难度较大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物业管理等领域,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治理,落实领导包片包案、属事属地相结合等工作制度,事权单位切实履行职责,推进群众诉求有效解决。

三、主要成效

全县城乡社区自治工作紧扣“加强党建引领、创新社区自治”主题,以“大事、小事、私事”三事分流为主线,“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社联动为载体,“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并举为目标,创新了社区治理体制机制,构建了基层社会服务管理平台,增强了社区自治和基层服务功能,推动了城乡社区治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一)党建基础不断夯实

按照社区自治党建引领和党建网格化要求,加强了各级基层党组织建设。在12个城市社区建立了大党委,吸纳80余个县镇属单位作为大党委成员单位,共同帮助社区党组织建设,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到社区大党委建设中,从资金上给予支持帮助社区改善环境,从业务指导上帮助社区加强党组织建设,组织机关单位党员进社区开展自愿服务活动、帮扶困难群众。每年底,大党委各成员单位集体到社区进行述职,接受社区党员群众的评议检阅,都受到社区党员群众较高的评价。在农村按照党支部 党小组 党员中心户的模式加强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按照“居住相邻、易于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指导基层党组织通过党员自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推选出1000余户党性观念强、主动热心、乐于奉献的党员家庭为“党员中心户”,负责协助党小组长联系党员、服务群众等日常工作,在引导村(居)民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开展结对共建活动,各相关县级部门与乡镇村社区党组织结成对子,联建党建、联建产业、联建民生,农村基层党建水平不断提升。各村(社区)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基层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对全县所有的村(社区)、组干部进行过“筛子”,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村(社区)、组干部一律清除出干部队伍,纯洁了党的基层组织。加强后进党组织和软弱焕散党组织的整顿,落实帮联单位和责任人,通过整顿思想,整顿作风,增强了服务意识,提高了执行力,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得到不同程度的加强,软弱焕散的局面大大好转。各级党组织通过开展“两学一做”“主题党日活动”、学习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等,进一步坚定了各级党员干部和全体党员的理想信念,增强了党员的自豪感和使命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社区自治中的引领作用和示范作用不断增强。

(二)社区自治机制逐步完善

社区治理机制是指社区治理所涉及的主体、制度、环境等要素的构成形态及互动结构。我县始终将落实社区治理机制作为实现社区自治的重要前提,着力建章立制,由点及面规范推广。一是全面推行“三自四民主”社区自治制度,即: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序推进基层民主建设。二是全面推行村(居)务公开制度、城市社区协商制度,将公共事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 “小事”按照“三事分流”纳入城乡社区协商内容。三是健全完善社区、小组、楼栋三级议事会议、社区组织议事会议、一事一议等协商机制,搭建居民参与议事协商平台。四是制定出台《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居)民自治章程》《村(居)规民约》等,深入开展“问计于民”活动。五是制定出台《关于做好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通知》,在社区党委领导下,进一步推广民情恳谈会、民事协调会、民主评议会等“社区四会”制度,引导社区居民自治。六是制定出台《市民文明积分暂行办法》,明确正负积分指标17项,由社区党组织牵头落实,党员带头践行,对社区居民参与社会治理进行积分,积分可兑换体检卡、公交卡、县内景点门票等,激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

(三)社会服务机构发展壮大

社会组织服务机构是社会自治的重要主体,是党政部门做好社会服务工作的有力助手。我们通过大力发展社会服务机构,培养专业社工人才,创新完善投入机制,有效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一是在忠州街道十字街社区打造社会工作服务孵化园基地。秉承“党建引领、政社合作、按需培养、分类支持”的运作模式,对初创期的公益性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办公场地、办公设备、注册协助、发展指导、宣传推广等关键性支持,指导注册本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7家,目前“忠县红土地”和“忠县驿爱”两家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已签约入驻孵化基地。据统计,截止2018年底,全县从事社会工作的有2486人,其中社会工作师12名、助理社会工作师30名、社会工作员11名和社区管理工作师19名,培训人次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数都在逐年递增,年龄结构分布较为合理,很大一部分具有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二是指导成立了忠县社会工作者协会,制定了社工协会《行业公约》和《自治章程》,搭建了民间社工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平台,加强了行业自律和社工组织之间的业务交流,整体提升了社工的专业服务水平。三是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把适合社会组织承担的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等交由社会组织承担,促进社会组织专业化发展和公共服务能力持续提升。至社区自治工作开展以来,先后在磨子土家族乡小学、拔山镇庙垭小学和忠州街道十字街社区、鸣玉溪社区、白公街道白公路社区、东溪镇东溪社区、任家镇六三社区、兴峰乡兴峰社区、官坝镇碾盘村开展市县两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项目20个,共计200余万元。

(四)居民综合素质明显提升

居民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其素质高低直接影响社区自治效果。近年来,在争创市级文明县城、全国文明城市的过程中,我县始终秉持“创建为民、创建惠民、创建育民”的理念,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市民积极参与文明劝导、志愿服务、环境卫生整治等活动中,既自觉遵守文明行为规范,又相互提醒、相互监督,以文明创建带动了城市文明程度和居民文明素养的整体提升。与此同时,我们在全社会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忠文化”等优秀传统文化和红色革命文化,倡导广大市民从自己做起,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发出好声音、传递正能量,在全社会厚植起崇德明礼、向上向善的良好风气。

(五)法治社区建设成效初显

注重用法治精神引领社区治理、用法治思维谋划社区治理、用法治方式破解社区治理难题,为“三治并举”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深入开展了“百名法律人才进村(社区)”活动,组建“法律人才库”,将全县律师、法官、检察官及法律服务工作者纳入“法律人才库”,从人才库内筛选了188名法律人才分别担任全县372个村(社区)法治副主任。“法治副主任”深入村社区指导换届选举、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协助调处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服务等。同时,通过进农户、开院坝会等形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以案说法、法制讲座、法律咨询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合理诉求,有效减少了不和谐、不稳定因素。截止2018年底, “法治副主任”共进村(社区)开展工作8017余人次,协助25个村(社区)修改相关议事规则80余条,指导村(社区)修改完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2593条,审查各类合同354份;上法治课1469场次、解答法律咨询6441人次、提供法律意见860次,调解矛盾纠纷1225起,帮助申请法律援助35件,有效增强了村(居)“两委”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了村(居)民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调动了村(居)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

(六)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开展

志愿服务体现着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是人们自觉为他人和社会服务、共同建设美好生活的生动实践,是现代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新时代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据统计,我县志愿者队伍发展情况较好,截止目前,全县注册志愿服务组织820个,志愿者达11.7万人。特别是从2014年以来,志愿者团体个数和注册人数均实现了跨越式增长。志愿服务活动主要集中在文明创建、文化服务、社区服务和公益事业等领域。比如:结合“忠县要发展·我来出把力”等主体活动广泛学习宣传《志愿服务条例》,开展“牢记社工心、建功新时代”为主题的巴渝社工周宣传活动;向春天报到——忠县“3·5”学雷锋集中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文明单位常态化开展“礼让斑马线·文明我点赞”“文明出行·周五劝导我参与”等常态化志愿服务活动;开展了“重庆志愿服务季”“我们一起奔小康”“山水之城·美丽之地”等主题志愿服务活动;开展了“衣旧情深”文明餐桌”邻里守望”“文明交通”“文明旅游”等“衣食住行游”志愿行动。其中,忠县汇爱志愿者服务队“行走的书宝宝”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项目、县供电公司“贴心服务暖山区”志愿服务项目在首届重庆市志愿服务项目大赛中分别摘得银奖和铜奖。同时,大力推广“菜单式”志愿服务和“社工 志愿者”协作服务的经验做法,营造了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互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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