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县人民法院:谎称车间主任实施诈骗男子获刑三年并罚金

时间:2019-11-21 11:37:41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安乡县人民法院:谎称车间主任实施诈骗男子获刑三年并罚金

一男子为了骗取他人钱财,谎称自己是安乡县某砖厂车间主任并持有该厂的股份,共骗取受害人5万余元。近日,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以被告人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8年年初,周某经女朋友宋某介绍,认识了宋某的同乡段某,几经相处下来,周某和段某渐渐熟络。周某在交谈中得知段某有一定的经济实力,银行存款不少,遂起了诈骗段某钱财的念头。周某多次相邀段某吃饭喝酒,以此搞好关系,取得段某信任后,周某开始了诈骗计划。周某以安乡县某砖厂车间主任身份,告知段某可以将砖厂食堂承包给段某经营,并以砖厂需要资金周转为由,2018年2月20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分四次骗取段某现金53 800元。2018年4月,周某担心事情暴露,遂带儿子逃离安乡。段某联系不上周某后报案,公安机关于2018年10月12日将周某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手段多次骗取段某钱财538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融媒体记者:赵凯 通讯员:陈蕾)

法官说法:

诈骗罪的种类形式多样,而且多发于亲戚、朋友、熟人之间,受害人往往碍于面子或者经受不住诱惑,而 “自愿”地交付财物,处分财产。为什么该案中受害人容易相信并上当受骗,一是诈骗人虚构的事实比较逼真,受害人难以识破。二是受害人贪心,想要从中谋取利益,自己要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是不是有这样的事情,是否通过招投标,能否挣钱等。其实,只要受害人多一点警惕,多想几个是什么,多问几个为什么,骗子终会露出马脚,受害者也可以及时止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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