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山入户新政策】魏老师推出史上最全解答!
时间:2019-10-28 11:30:31 热度:37.1℃ 作者:网络
魏老师分享入户指南
能在中山有个户口
是很多年轻人打拼的理由
入了中山户口,好处多多
更高的社保待遇、更多的就业机会、
更好的福利、子女上学方便、
办理各类证件极其方便
如果想在中山扎根
那中山户口就是必需品
那么
具体要怎么才能拿到中山的户口呢?
在职人才引进入户
投靠入户……
今天,魏老师给你最全盘点!
快看看你能通过哪种方式入户中山?同样的,入户中山这件事情
10篇文章都说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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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就挑自己需要的部分看吧
▼
最近大家应该都知道
受人才入户新政影响
中山人才入户(调动)
部分细则将进行明确和调整!
去年国家人社部公布,新的职业资格目录,根据新的调整,在旧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施期内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也视为有效证书。
据了解,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人才入户部分细则也进行了明确和调整。
根据受理条件,申请人必须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即指申请人自提交申请资料当月起,前溯最近在企业连续参保12个月(不得中断),部分非本市户籍参保人根据省市各类养老保险补缴文件曾办理过补缴的,补缴时间不计算为连续时间。
另外,受理条件要求的有效职业资格证书,是指职业资格证书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范围。值得注意的是,去年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新的职业资格目录,在旧目录实施期内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也为有效证书。
人才入户具体内容
1、在我市工作并已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除外);
2、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2)身体健康;
3)无违法犯罪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
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
①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干部);
② 非全日制毕业(非干);
b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c取得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d具有特殊专业技能、在我市工作满1年(以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时间为准),且表现优秀的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
【想入户中山咨询人人教育魏老师】
受理条件方面
大专学历以及取得中级职业资格的人才,需在中山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取得了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的,年龄放宽到55周岁以下。
除了人才入户
还有以下入户方式
1夫妻投靠入户
审批条件
夫妻双方分居两地(不同省、市、县)或一方为农业户口,另一方为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均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
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结婚证》;
4、其他因特殊困难(如疾病、伤残、特困等)需要照顾解决的有关证明。
办理步骤
1、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
2、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批权限内的申请,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对审批权限外的申请,加具审核意见后上报地级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3、地级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
4、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5、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6、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2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审批条件
凡与父(母)分居两地的未成年子女或在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外),均可申请投靠父(母)入户。
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子女和父、母的《户口簿》;
3、父、母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卫生保健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
5、属在校学生的由所在学校出具在校证明。
申请步骤
1、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
2、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批权限内的申请,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对审批权限外的申请,加具审核意见后上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3、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
4、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5、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6、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3办理随军家属入户
审核条件
军官、文职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以随军:
1、副营职(含,下同)或副科级(含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下同)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2、服现役或在军队服役满15年(含,下同)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3、在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解放军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的部队,以及陆军、空军执行海上任务的船艇上服役或服务的正连职或一级科员(含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并在上述部队或船挺上工作满3年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4、在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解放军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的部队,以及陆军、空军执行海上任务的船艇上服役或服务的副连职或二级科员(含专业技术十三级、体育九级),并服现役或在军队服务满10年以上(其中在上述部队或船挺上工作满3年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5、高等学校毕业,并在导弹、卫星、核武器试验训练基地从事试验、测控工作满5年以上,或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配检验工作满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军官、专业技术文职干部;
6、在海军、国防科工委的舰、船、艇(只限执行海上任务的)上服役,并在舰、船、艇上工作满3年以上的副连职(含专业技术十三级)以上的军官;
7、空勤(包括飞行、领航、通信、射击、空中机务,下同)军官,或在核潜艇上服役的军官;8、现役五、六级士官。
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书面报告;
2、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明;
3、随军家属原《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随迁小孩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步骤
1、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
2、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核工作,对权限内的申请,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并通知公安派出所。对权限外的申请,加具审核意见后上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3、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并通知公安派出所。
4、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5、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6、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4学生入学、毕业分配入户
审批条件
公民考取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自愿迁移户口或从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迁移户口。
需审核证明材料
1、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的学生入户:
(1)《新生录取通知书》;
(2)《录取新生名册》;
(3)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迁移证》。
2、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入户:
(1)户口已迁入院校的,出具院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迁移证明》;户口未迁入院校仍在原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根据就业报到证明签发的《户口迁移证》。
(2)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或《录用通知书》。
(3)双方签订的工作合同或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
3、已将户口迁入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要将户口迁回原籍入户:
(1)《毕业证》;
(2)《户口迁移证》
办理步骤
迁出地和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对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
5录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收职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工工作调动入户
审批条件
录用公务员或招收职工,以及经地方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和中央、省级直属机关同意调动工作的公务员或职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需审核证明材料
1、迁入地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签发《准迁证》时:
(1)县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证明;属中央或省级直属机关的,需省级机关人事部门的调动或招收文件;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签发《迁移证》时:
(1)县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证明或省级机关人事部门调动或招收文件;
(2)《准迁证》;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时:
(1)《准迁证》;
(2)《迁移证》;
(3)《居民身份证》。
办理步骤
1、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受理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审批签发《准迁证》。
2、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有关批件及证明材料当场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3、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有关批件及证明材料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6公民收养小孩入户
审批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申请收养小孩入户。
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县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
4、被收养人的《户口簿》。
办理步骤
1、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
2、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批权限内的申请,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审批权限外的申请,加具审核意见后上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3、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4、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5、对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或《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6、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被收养人原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凭《收养证》、《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对未落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不管怎么说
入不入户还是要视个人情况而定
如果你决定入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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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入户(将了解个人入户条件满足情况给出专业指导)记得找人人教育魏老师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