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流放千里这么苦,为何官差都抢着押送女囚?原因很现实
时间:2019-10-29 07:24:00 热度:37.1℃ 作者:网络
任何一个国家和文明,其社会生活都有一定的规章制度,我们称之为“法”。早人类还没有文字的时候,各个地区的文明都形成了自己的习惯法,后来则慢慢演变为成文法。法律规定了人们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以及做了不能做的事之后的下场。因此法律就具备了两个最基本的作用:警示想要犯罪之人、惩罚已经犯罪之人。在刑罚方面,各个文明都有自己的特色,但也无外乎两大类。
第一大类就是折磨罪犯的肉体,因此我国历史上曾出现过许多残忍的极刑。比如什么“五马分尸”、“千刀万剐”或者“腰斩”之类的,听着就让人毛骨悚然。但除了这一类极端粗暴而残忍的方式,还有一类相对温和的处罚方式:流放。我国关于流放最早的记录可以追溯到尧流放共公,地点是今天的北京一带。当时的北京位于中原文明的边远地区而且气候寒冷,是流放犯人的最佳选择之一。
后世的流放也遵循了这一原则:将犯人流放到最贫瘠落后的地方,他们远离家乡、无依无靠、水土不服等一系列问题所带来的不适和痛苦,丝毫不比对身体直接用刑低。但中国历史悠久,很长时间刑法都是不完全的,直到隋朝才正式确立了“笞、杖、徒、流、死”五大类刑罚。古往今来许多名人都被判处过流刑,西方则称放逐。比如明代王守仁,就是在被流放的地方悟出了自己的道。
古代王朝疆域越大,流放的地方就越多,路程也就越远。比如南宋因为国土面积小,所以只能往相对落后的岭南流放;后来的元朝疆域实在太大,只能规定将南方人往北方流放、北方人往南方流放。清朝建立时,南方已经被开发的比较发达了,所以流放地点只能选择苦寒的北方,最著名的莫过于宁古塔。被流放的犯人是不会有专车可以坐得,动不动就是几千里的路程,只能靠双腿走过去。
因此押运流放的犯人,是一件实打实的“苦差事”,毕竟要陪着犯人走那么远。但为何衙役们却乐此不疲,甚至对于女囚犯是抢着押送?这就不得不说说清代衙役的地位了,古代大多是官和吏分开的,吏是属于“不入流”的。每一个县衙的衙役,都是本地的人,是给县太爷打工的角色。因此他们的工资也是由县太爷发放,而不是朝廷发放。遇上一个大方的县太爷还好,如果遇不上,那就只能喝西北风。
为了养家糊口,衙役们只能想办法赚“外快”。要知道能够被判处流放的人,绝大多数都是家里有权或者有钱的。押送的路上,一切大小事宜都是由押送的衙役负责的,家人考虑到自己亲人的安全问题,自然会主动花银子孝敬他们。一般来说,如果一年能够押送一次,囚犯家人给自己塞的钱就不会比县太爷发的工资少!这么赚钱的差事,就算是苦一点累一点,但为了养家糊口还是会抢着去的。
此外,对衙役来说,每天在县衙上班还要早起点卯,也就是“上班打卡”。在县衙里整天被县太爷使唤来使唤去,但是在押送囚犯的路上,自己却“当家做主”。这样的反差,也会让许多衙役抢着押送囚犯。只要能够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犯人送到目的地,在路上是走着去还是让囚犯的家人准备马车,都由自己决定。这种“带薪放羊”、“公款旅游”的待遇,一直都是可遇不可求的,傻子才不去。
相较于男犯人而言,女犯人是很少见的。千里迢迢、长夜漫漫,两个大男人押送着一个女人,难免不会让她的家人们担心。所以为了避免女儿被侵犯,家人们会更加卖力地给衙役塞钱,有一点权的还会在塞完钱之后对衙役进行一番恐吓,让他们不敢再有坏的念头。所以对生活在温饱线上的大多数衙役们来说,押送一次流放的犯人不仅自由而且赚钱,押送一次女囚犯就更加赚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