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暴风集团:实控人被强制采取措施、业绩巨亏超6亿元、存暂停上市风险

时间:2019-10-31 09:43:40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暴风集团:实控人被强制采取措施、业绩巨亏超6亿元、存暂停上市风险

10月30日,资本邦讯,暴风集团(300431.SZ)发布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2019年前三季度实现营收9360.04万元,同比下滑90.95%;同期实现亏损6.49亿元,同比下滑184.50%。

10月15日,暴风集团发布2019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显示,暴风集团预计2019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5,100万元–15,600万元,上年同期亏损22,841万元。其中,公司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10,786万元–11,286万元,上年同期亏损12,223万元。

暴风集团称,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主要原因系:(1)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对主要资产的预计可收回金额进行了估计,为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3.45亿;(2)公司丧失深圳暴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暴风智能)控制权确认投资收益2.8亿;(3)公司本期发生诉讼赔偿费用约2,000万元;(4)公司互联网视频业务及互联网电视业务受竞争加剧影响,收入及毛利率持续下降。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主要原因系公司于第三季度丧失暴风智能控制权确认投资收益2.8亿导致。年初至报告期末,预计非经常性损益金额约24,800万元至25,300万元。如果去除这2.8亿元的投资收益,暴风集团的亏损约在4.31亿元~4.36亿元之间,与去年同期亏损的2.28亿元相比较,近乎翻倍。

冯鑫于7月31日被采取强制措施,与冯鑫被相关机关采取控制措施相关的还有8名人员。这8名人员中既包括暴风集团内部工作人员,以及前工作人员,也包括在MPS并购过程中为冯鑫工作的公司外部人员,其中包括暴风集团前董秘毕士钧。有说法称,冯鑫这次被采取强制措施,与2016年和光大资本的一起海外并购有关。据一财报道,冯鑫此番被批捕,主要涉及暴风集团2016年与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光大资本)共同发起收购的英国体育版权公司MP&SilvaHoldingsS.A.(以下简称“MPS”),冯鑫在此项目的融资过程中存在行贿行为。

8月12日,暴风集团的运营主体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相关执行信息共计7条,执行标的超2473万。这已是暴风集团自2019年以来,第53次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其中6月5日、6月24日分别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原因均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9月2日下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上海检察”发布消息称,近日,静安区检察院以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对犯罪嫌疑人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鑫批准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9月4日,暴风集团发布关于对《关于对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回复公告称,自冯鑫被采取强制措施后,需要由冯鑫决策的事项,均由冯鑫的辩护人转达至冯鑫处做出决策。冯鑫被批准逮捕后,上述决策和履职方式不受影响。目前,公司在战略落地、业务拓展、人员稳定等方面受到一定的负面影响。公司管理层将继续加强管理,尽可能消除其负面影响,进一步压缩运营成本,降低各项成本费用,做好核心员工的稳定工作,努力维持正常经营。

9月12日,暴风集团发布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发布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总额92,460.00万元,负债总额210,949.82万元。截止2019年6月30日,子公司暴风智能的资产总额47,132.85万元,负债总额166,409.82万元,上述事项的存在可能会导致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确定性,公司存在经审计后2019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的风险。

9月17日,深交所披露关于对暴风集团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公告披露,2019年2月25日,暴风集团披露《关于公司重要事项的公告》,暴风集团、冯鑫与光大浸辉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浸辉”)于2016年3月2日签署《关于收购MP&SilvaHoldingS.A.股权的回购协议》(以下简称“回购协议”),约定在暴风集团全资子公司暴风投资与光大浸辉共同设立特殊目的主体收购MP&SilvaHoldingS.A.(以下简称“MPS”)65%的股权(以下简称“初步收购”)后,根据届时有效的监管规则,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暴风集团原则上最迟于初步收购交割完成后18个月内完成对MPS65%股权的收购。因暴风集团未能在18个月内完成对MPS65%股权收购所造成的特殊目的主体的损失,暴风集团需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上述回购协议,暴风集团未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深交所对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冯鑫,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毕士钧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图片来源:图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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