啥情况?达州勒个房产公司非法集资5000万…最后居然被原谅!

时间:2019-11-06 13:08:47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啥情况?达州勒个房产公司非法集资5000万…最后居然被原谅!

达州一房地产公司非法集资五千万

全部退还集资款

获得绝大多数投资人谅解

公司被罚20万,

3人被判有期徒刑!

11月4日下午,

被告单位达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人江A、李B、郑C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

在通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通川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江A在经营达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期间,隐瞒其个人及公司已无合法经营收益,且每月须支付数百万元银行贷款和个人利息,无偿还债务能力的事实,以达州市某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与被告人李B、郑C一起非法集资1114万余元,并以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商业房经营权的名义集资3899万元至案发时尚有4382万余元未退还。

被告单位和被告人江A等三人,

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由于该案涉案金额庞大,案情较为复杂,通川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多次协调群众,了解群众想法,积极引导其合理反映诉求。同时,督促被告单位及被告人按照与投资人的约定按期退款,并依法延长本案审理期限,给予追赃挽损的时间。

截至2017年8月13日,

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

退还3231万余元。

审查起诉期间,

江A履行承诺又退还532万余元。

审理期间,

该房地产公司又将剩下的

618万余元集资款全部退还,

并取得了绝大多数投资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达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以高额利息为诱惑,向不特定的群众吸收巨大数额资金,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判决被告人江A、李B、郑C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以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不等,缓刑三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20万元至2万元不等。

记者:程序

编辑:刘民婕

责编:潘丹

领导下了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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