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贷款给朋友被判刑违法所得33万被充公!该男子到底犯了什么罪?

时间:2019-10-31 09:52:30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贷款给朋友被判刑违法所得33万被充公!该男子到底犯了什么罪?

撰文/蓝科技

从银行贷款以后,将贷款再“借”给朋友谋取差价算不算违法?这样的心思最好不要有。

梁某依靠自己的征信,从银行贷款当作投资本金,然后在将这笔贷款贷给朋友,中间赚取利息差价,“空手套白狼”赚取了30多万!不过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正当梁某洋洋得意之时,法院已经找上门了。

2013年开始,梁某就以房屋装修为名义,从道真的某家银行贷款30万元(月息7厘688毫),将这笔贷款贷给了继续做生意的朋友王某,当时梁某贷给王某的利息为月利息2分5厘,借款期间为11个月零4天,梁某的这次违法所得为5.7万余元。

尝到甜头的梁某,不久后再次故技重施,在2015-2017年的3年时间中,通过各种各样的理由,从该县银行不断贷款,然后高息放款,用以获利。

2018年,“东窗事发”梁某被依法刑拘。经法院审查后发现,梁某总共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套取资金共计140万元,虽已偿还105万元,但是至今为止仍然有35万元处于未偿还状态,这笔资金可能被梁某用于放贷,没有到期,梁某利用套取资金违法所得高达33万元!

那么,梁某赚取“利息差”的行为触及了哪条法律?

大家一定听过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就是双方约定利息、期限后,一方给另一方提供本金,而到期后另一方则需要偿还本息。利息在合理范围内不高于年利率24%,这种民间借贷是受到法律认可的。那么,梁某的贷款行为可以算作民间借贷么?

明确答案,不可以!因为梁某所用的资金是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套取的资金,并不是梁某自有资金,这种利用套取资金发放高利贷,然后用来牟利的行为,并且违法数额较大,被称作高利转贷罪。

而梁某正好符合这一条罪名。梁某的行为显然已经触及了法律的红线,就必须要受到严惩。否则每个人都利用这个“漏洞”,那么银行的主要功能就发挥不了。银行的贷款利率保持一个较低的合理界限,就是为了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如果有人凭借自己的优势,利用银行资金进行套利,将会进一步扰乱破坏银行资金拆借市场环境。

因此,本案最后经过道真县法院审理,被告人梁某的行为构成了高利转贷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以罚金34万元;另外被告人梁某的违法所得,也就是“利息差”33万余元将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上交国库。

(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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