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推行长者生活津贴,65岁以上移居粤闽香港老人无需返港可领
时间:2019-11-01 16:20:36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南都讯 2020年1月1日起,在“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下,香港特区政府将推行长者生活津贴。11月1日,符合相关要求的长者便可开始申请。
香港特区政府社会福利署(社署)发言人表示,在“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下,推出长者生活津贴,是让65岁及以上、选择移居广东或福建并符合申请资格的香港长者,无须每年回港,也可领取现在每月2675港元的普通长者生活津贴,或每月3585港元的高额长者生活津贴。津贴金额会每年根据既定机制调整。
社署发言人介绍,现行“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下,适用于65岁至69岁申请人并须经济审查的高龄津贴,2020年1月1日起将被长者生活津贴取代。届时,“广东计划”和“福建计划”下继续设有无须经济审查的高龄津贴,适用于70岁或以上申请人。
发言人说,在“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下推行长者生活津贴的首年,社署会做出单次特别安排,让已移居广东或福建并符合所有其他申请资格,但未能符合在紧接申请日期前连续居港最少1年规定的长者,无须先回港居住1年,也能受惠“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下的长者生活津贴。这些申请人须在紧接申请日期前已在广东或福建连续居住最少1年(在该年内有56天的宽限期),并提交有关省份的住址证明文件(如租单、电费单等)。
值得注意的是,这项为期1年的单次特别安排也在同时期适用于“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下的高龄津贴,70岁或以上已移居广东或福建的香港长者如不申领长者生活津贴,也可考虑通过此安排申领高龄津贴。
社署发言人表示,申请表可于广东计划或福建计划网页下载,或于本港各区社会保障办事处、广东及福建指定地点索取。此外,社署已委任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为代理机构,协助基于健康理由未能回港办理申请手续的长者完成申请、会面和个案覆检工作,以及处理查询等。
南都特派报道组发自香港
编辑:戴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