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时间:2019-11-18 17:17:08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高空抛物:"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下个楼能累死你,垃圾随便扔,真没素质!”

邻居张阿姨在小区散步时

被从天而降的垃圾吓得不轻,又不知道谁扔的

只能冲着这片楼房喊道。

随手一扔,完全不顾后果

高空抛下的物品质量再轻

只要高度够高

其冲击力都不容小觑

热心的网友归纳了公认的最危险的高空抛坠物

01:烟头

未灭的烟头落入易燃物中,极可能引发火灾。

02:铁器

高空下坠,如遇上人体,后果不堪设想。

03:玻璃制品

着地后会产生爆裂、碎开,碎片飞溅,极易造成人财物损害、伤亡。

04:花盆

花盆砸到路上,轻则吓人,重则致命。

05:砖石

轻则致伤,重则致命。

06:爆竹

轻则让途人受到惊吓,重则引发火灾、伤害幼童。

07:晾衣杆

晾衣竿带着金属弯钩,坠落后弯钩如袭入人体特别是头部,将造成致命威胁。

08:生活垃圾

轻则污染环境,重则人身伤害。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吴兆祥用一组数据进行了说明:“2016至2018年这3年,全国法院审结的高空抛物坠物的民事案件有1200多件,这1200多件中有近三成因为高空抛物坠物导致了人身损害;受理的刑事案件是31件,这31件里有五成多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

大狗从天而降,砸成高位截瘫。

路边聊天,却被砸死。

★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开始生效,再次将高空抛物、坠物问题摆到了大家面前。按照《意见》,其中明确了高空抛物行为在刑事审判中,可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最高将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成都就有一名女子“以身试法”,11月15日,成都青羊区小南街某小区,10楼租户周某某与其男友,因琐事发生争吵,情绪不稳的周某某将一把菜刀扔出窗外。菜刀掉落至距小区大概十米的公交车车顶,随后弹至地面。所幸现场无人员伤亡。目前,周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名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也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是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或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伤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可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给予补偿。此外,共同侵权情况下,即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况,加害人除应承担一般高空抛(坠)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外,还应承担共同侵权所负的连带责任。

检察官提示

根据国家物权法等规定,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遇上这样的情况,首先应第一时间向社区所在物业管理公司反映。如果发生了高空抛物,造成财产、人身伤害,物管公司在一定条件下应当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因为,物管公司有管理小区公共秩序的责任,或维护区域内秩序的责任。高空抛物是破坏小区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设法防止应是物管公司的职责之一。根据法规规定,物业服务

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供稿:刘旸

图片:来源于网络

编辑:牙克石市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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