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医院规定到龄不续聘,44岁女医护人员遭遇职业危机

时间:2023-09-01 20:01:29   热度:37.1℃   作者:网络

陕西一家公立医院,对于编外聘用人员,将“到龄不续聘”写入官方文件。记者获取的《旬阳市人民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已取得中级职称的执业医师、特殊紧缺岗位的聘用人员,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不再续聘;其他各岗位聘用人员男性满55周岁,女性满44周岁不再续聘。该文件显示4月28日印发,并标明抄送旬阳市卫健局。

遭辞退的人向记者表示,去年至今,医院以上述文件为由共辞退了12人,都是年满44岁、在医院工作多年的女性,她们原本是该院的护士或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其中一些人称,在终止劳动关系时,只拿到了1万多元到2万多元不等的经济补偿金。

院方:年龄大了无法胜任一线工作

8月30日,旬阳市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龚永武向记者表示,已经经仲裁达成调解。此前终止劳动关系的人也会主动联系,核查补足。至于该院“到龄不续聘”的原因,是这些员工“年龄大了无法胜任一线工作”。

龚永武向记者解释称,医院运行有困难,人力成本是医院运行的最大开支。据其介绍,旬阳市人民医院聘用了超过400名护理人员,而其中“50多岁的人不能给患者打针,不能上夜班,当不了护理人员”。

“我去年到医院了之后发现,她们都还没到40岁,就说‘我眼睛不行,我上不了夜班,我身体不舒服。’这几百人不可能都安置到行政后勤岗位。”龚永武说。

龚永武还称,该市有其他医院在研究仿照旬阳市人民医院的这一规定,有的拟女性聘到50岁,但不能调岗。“但护理不可能干到50岁,其实三四十岁就会自动辞职。”

医院终止劳动关系时,补偿不合规

该院2023年修订的《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工作的特殊性,从事临床医疗岗位(具有执业医师权限)、特殊紧缺岗位(计算机信息化、财会专业)的聘用人员,已取得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不再续聘;其他各岗位聘用人员男性满55周岁,女性满44周岁不再续聘。

记者注意到,《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还规定,医院根据劳动者在本院的实际工作年限,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参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月工资标准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院龄〕两部分组成),经济补偿金在解除劳动关系后一次性发给;而第二十四条规定,聘用人员的工资结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院龄)、绩效工资、各类津补贴四大部分构成。

记者采访到的该医院被辞退者介绍称,终止劳动关系时,补偿只按前两部分工资计算,而且12个月封顶,她们中有的拿到2万多元,有人只有1万多元。

记者检索发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专家及律师解读:到龄不续聘、一年一签劳动合同均违法

对于“到龄不续聘”规定的合法性,去年调到旬阳市人民医院的龚永武称,医院经过了认真研究,包括咨询了律师;医院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等相关部门也都看了这个办法,认为是可以的,因为它符合医院的实际,也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办法也经党委会、职代会通过。

但当记者以旬阳市人民医院职工身份致电旬阳市卫健局相关科室时,工作人员表示对《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不清楚。

中国劳动学会特约研究员苏海南向记者表示,旬阳市人民医院在本单位的制度文件里规定“到龄不续聘”是违法的。

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辉接受采访时表示,如果劳动合同尚未到期,除非到龄退休,以年龄为理由解聘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过在此事中,医院是到期不续聘,但一年一签劳动合同显然也违法。在黎女士等人在医院工作十年以上后,除非她们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医院都应该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王辉表示,黎女士这样的案例较为常见,处理起来是有争议的。

有观点认为,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单位过错,虽然实际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然到期不续聘,也属违法。

也有观点认为,劳动者毕竟签了字,按到期不续聘给补偿就行。

“事实上,根据劳动合同法,只要符合应当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就无权直接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王辉说。

王辉认为,在被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后,劳动者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赔偿。对于很多劳动者来说,通常更有利的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这样不单在以后可以拥有工资,被非法解除期间的工资仍然是可以索要的。

年龄不应成为招聘和续聘的唯一标准

我们应该明确一点,即年龄不应成为招聘和续聘的唯一标准。虽然年龄和工作能力之间存在一定的相关性,但仍然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评估员工的能力和表现。医院应该更加注重培养和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而不仅仅是以年龄来判定一个人是否适合工作。

此外,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确保其遵守劳动法的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年龄歧视。同时,应该提供更多的培训和转岗机会,帮助中年员工适应工作环境的变化。总之,这起事件再次提醒我们,年龄歧视问题在就业领域仍然存在。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公平、开放的用人环境,让每个员工都有机会发挥自己的才能,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因此,建议医院不要设置年龄限制,而是应该根据员工的实际能力和表现来决定是否续聘。同时,政府也应该加强对医疗行业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医疗机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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