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诊长期吃药的头痛患者,别漏诊药物过量性头痛

时间:2024-06-21 16:01:43   热度:37.1℃   作者:网络

药物过量性头(MOH)是一种常见的与药物过量使用相关的慢性继发性头痛。MOH 不仅造成患者身心痛苦,严重影响患者的工作、学习及生活质量,同时也给社会医疗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

定义和流行病学

MOH 是指规律并过量使用治疗头痛的药物超过 3 个月所引发的每月头痛天数≥15 d的头痛,一个独特的临床特点是头痛通常(并非一定)可在停药后得到缓解。

MOH 是一种常见的头痛,在全球成年人群中患病率为 0.5%~7.2%,我国成人 MOH 的患病率为 0.6%,其中男性为 0.3%,女性为 0.9%。MOH发病的危险因素有:女性、文化程度低、经济来源低、失业、女性绝经期、口服镇静类药物等。

MOH的临床特点

1 多种原发性头痛可发展为MOH:

如偏头痛、紧张型头痛、丛集性头痛等,其中以偏头痛占的比例最大。一些继发性头痛如创伤后头痛的患者也可发生MOH。

2 多种药物可引起 MOH:

如阿片类、苯巴比妥类、曲坦类、麦角胺类、单一成分止痛药、复方止痛药等。曲坦类是高收入国家MOH患者最常服用的药物,比其他药物更低剂量的曲坦类即可导致MOH。

我国 MOH 患者使用最多的药物为复方止痛药,所用复方止痛药中常见的成分有咖啡因、氨基比林、非那丁、巴比妥等。

3 头痛频率:

有学者指出MOH的诊断主要依据头痛的发作频率,而不是头痛的性质。一些MOH 患者以为自己可以区分跳性头痛和自己原先的头痛,然而实际往往做不到。过量使用药物导致的头痛发作频率的增加,才是发生MOH的预警。

4 头痛部位:

MOH患者头痛的部位可能较发作性头痛时有所改变,但缺乏特异性。患者常描述为不同部位的头痛,比如前额部、颞部、枕后部;可单侧也可双侧。部分MOH 患者同时有颈部疼痛,易被误诊为颈源性头痛。

5 共存疾患:

MOH的共存疾患比发作性头痛患者更常见。MOH 患者更易与焦虑抑郁等情感障碍性疾病共存。MOH患者中吸烟者的比例更高,体重指数超过 30 kg/m2 的人也更多。MOH 患者发生睡眠障碍的概率也比发作性头痛患者高。

MOH的诊断标准

2018年ICHD-3将MOH的诊断标准简化为:

(1)原有头痛患者,每月头痛发作时间≥15天。

(2)>3个月规律过度使用一种或多种头痛急性期治疗和(或)对症治疗药物。

(3)无法用ICHD-3中其他头痛的诊断解释。

目前临床诊断MOH均基于ICHD-3标准,但该诊断标准并非基于生物学标志物的客观证据,而是临床病史和药物使用史,因此普遍接受药物使用频率这一分界点标准。

由于患者可能在无医嘱和处方的情况下长期使用药物,即自我治疗而不求助医师,故药物过度使用性头痛的早期诊断与鉴别诊断极具挑战性。

目前,MOH的客观生物学标志物研究已取得一定进展,随着诊断方法和诊断设备的不断改进,血清和尿液生物学标志物种类不断增加,Shnayder等发现,包括载脂蛋白E(ApoE)、维生素D结合蛋白(VDBP)、脂钙蛋白型前列腺素D2合成酶(L.PGDS)等24种血清蛋白组学以及尿调节素、α1微球蛋白、锌-α2糖蛋白等25种尿蛋白组学在内的潜在生物学标志物有助于MOH的早期诊断。

然而不同药物、不同人群的生物学标志物可能有所不同,因此需撤药后密切随访其临床结局,并根据临床病史和药物使用史,结合客观生物学标志物,对动态修正MOH的诊断、早期准确诊断大有裨益。

MOH的治疗

1 健康教育:

劝告立即撤除过度使用的药物。使其正确认识疼痛,树立科学合理的防治观念,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并锻炼对疼痛和不良情绪的忍受力。

2 戒药与头痛的预防治疗:

戒药时如出现不良反应时,可对症处理:

①如出现恶心、呕吐等,可用甲氧氯普胺或氯丙嗪对症;

②非甾体消炎镇痛药:扑热息痛(1g 口服,必要时最大剂量每日3g)或洛索洛芬钠(每次60 mg,口服,最大剂量每次120mg),在第 1 周内,可用最大剂量 3 天。症状性治疗要依据病人的病史个体化,同时遵循这个原则:不能用病人以往已经过度使用的镇痛药物。

在第1天到第 7天之间开始选择性的进行头痛的预防性治疗。

预防性药物应在以下证据充分的一线药物中选择:

①无情绪障碍的简单型 MOH 病人,主要选择氟桂利嗪和(或)托吡酯,氟桂利嗪由每日5 mg(或二维三七桂利嗪胶囊每日1粒)和(或)托吡酯每日 50 mg 开始,若头痛频率减少 > 50%,则维持原有剂量,若疗效不佳时, 逐渐增加剂量,氟桂利嗪剂量最大可达每日 10 mg,托吡酯最大剂量可达每日200 mg;

②伴情绪障碍的MOH 病人,可加用抗焦虑抑郁治疗,可选用度洛西汀、氟哌噻吨美利曲辛、艾司西酞普兰、文拉法辛缓释胶囊、阿米替林等。由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若病人无效或不良反应明显,则改用另一种。

3 头痛的对症治疗:

从第2周开始允许病人每周最多 2 天服用头痛对症治疗药物。必须遵循这原则:不能用病人以往已经过度使用的镇痛药物。

MOH是可预防、可控制的继发性头痛类型。高频或慢性原发性头痛是MOH的危险因素,因此加强对原发性头痛的治疗和管理、提高患者和医护人员对药物过度使用性头痛的认识、避免过度使用镇痛药,是预防药物过度使用性头痛行之有效的方法。

参考文献:

1.刘欢贤,陈小燕,张美辰,等. 药物过量性头痛病人临床特征[J]. 中国疼痛医学杂志,2019,25(4):282-285.

2.李丽,于生元. 药物过量性头痛的研究进展[J]. 中华临床医师杂志(电子版),2015(7):1233-1237.

3.王伟,何高铎,王志强,等. 药物过量性头痛的临床综合治疗观察[J]. 中国疼痛医学杂志,2020,26(1):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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