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惊无险!一轿车高速上突然起火,过路女司机变身“救火队员”

时间:2019-11-22 14:45:06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有惊无险!一轿车高速上突然起火,过路女司机变身“救火队员”

11月20日下午,

厦蓉高速贵州往泸州叙永方向正东路段,

一辆正在行驶中的轿车突然起火。

由于没有携带灭火器,

乘客眼看火势蔓延却束手无策。

危急关头,

从叙永去往古蔺办事的姜女士靠边停车,

拿出车上灭火器,

协助起火车辆及时排除了险情。

×

铤而走险!

轿车在高速上起火,过路司机紧急救援

20日下午1点,姜女士驾车经过厦蓉高速正东路段时,忽然看见前方应急车道上停着一辆轿车,正冒着滚滚浓烟,有人在路边挥手。姜女士立刻靠边停车,上前一探究竟。

原来,这是一辆从云南过来的轿车,车上有4人。轿车在行驶途中突然发生自燃,驾驶员将车靠边后,赶紧让车上乘客全部下来。但苦于车上没携带灭火器,高速路上也没有水源,4人只好焦急地站在路边上招呼过往车辆寻求救援。

“可能由于高速路上行车速度都很快,一路过了好几辆车都没停下来。”姜女士说,想到自己车上配有灭火器,她赶紧让随行的朋友找出灭火器,对着起火点就是一阵猛喷。经过几分钟扑救,车上明火终于被扑灭。在了解到对方尚未报警后,姜女士又拨打了报警电话,还主动帮助车主联系到叙永一家修理厂的拖车。

救援结束,姜女士和朋友继续前往古蔺。车主提出留个联系方式以表谢意,姜女士表示:“大家都是出门在外,能帮忙尽量帮,赶紧把车拖去检修才是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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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提醒:

如遇机动车起火,驾驶员应及时报警并自救

接到报警后,四川省交警三支队十四大队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在交警的协助下,事故车辆被顺利拖离现场。

“车辆在高速路上行驶时发生自燃,驾驶员应该第一时间拨打12122报警。”三支队十四大队负责人刘少渊表示,如果车上有灭火器的话,在火势出现的第一时间驾驶员就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自救,将减少损失。交警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各类货车和公务用车大多都配备有灭火器,但部分车主没有留意灭火器的有效日期;私家车则大多未配备灭火器,主要的原因还是车主安全意识不够。

“如果汽车在行驶途中突然冒出烟雾,司机应马上停车并关闭发动机、电源开关,下车检查车子,同时在安全距离内放置三脚架,必要时向专业人员求助,但切忌坐在车内打电话求助。”刘少渊表示。

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应配备有效的灭火器,这不仅关乎安全,也是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13条第5项,除摩托车以外的机动车辆应当配备灭火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安全设施不全罚款范围为20-200元。

外出时,

一定要树立安全意识,

保护自身安全!

同时,

为这位面对危险

临危不惧的女司机点赞!

川江都市报记者 曾刚

责编 汤颂 刘笃梅 编辑 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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